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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农村集体土地非法买卖行为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基本生产资料。对农村集体土地非法买卖问题,省委、省政府一直高度重视。特别是自1999年新《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我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共立案查处村级土地违法案件1900余件,处理有关责任人50余人,并追究刑事责任30余人,有力地打击了非法买卖农村集体土地的行为。但是,我省一些地方非法买卖农村集体土地和毁田卖土卖砂的现象仍然比较严重。最近几年,我省因农村集体土地被非法侵占、农民权益遭受侵害而引起的上访与信访呈逐年上升趋势。今年初,中纪委、监察部《信访简报》以“村官卖地问题不容忽视”为题,反映了我省10名“村官”违法卖地的问题。对此,习近平书记、吕祖善省长、周国富副书记分别作出了重要批示。从省监察厅、省国土资源厅调查的情况看,有的村干部目无党纪国法,目无广大人民群众,胆大妄为,随意处置集体土地,甚至是基本农田,严重侵害了农民利益和国家利益;有的村干部以地生财,利用职务之便侵吞非法卖地款,或者收受贿赂,数额巨大,影响恶劣。 农村集体土地非法买卖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而且严重扰乱了土地市场秩序。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集体土地非法买卖的危害性和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必须从执政为民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一定意义上说,如何对待农村集体土地非法买卖行为的态度问题,就是如何对待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问题。各级干部要以这次专项整治为契机,进行具体深入的科学发展观、正确政绩观的再教育,进行《土地管理法》和保护土地基本国策的再教育。通过再教育,使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得到普遍提高,土地违法案件得到有效遏制,群众利益得到有效保护。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切实加大查处力度 这次专项整治的主要内容,是查处1999年以来农村集体土地占用、使用、流转过程中存在的各类违法违纪行为,重点是查处非法买卖农村集体土地行为和毁田卖土卖砂行为。查处的对象是乡镇和村干部。当然,如果涉及到乡镇以上领导干部,不管涉及到哪一级、哪个人,都必须一查到底,决不姑息。 为确保专项整治落到实处,不走过场,这次专项整治采取以县(市、区)自查自纠为主、上级主管部门督促抽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各县(市、区)政府的县(市、区)长是本次专项整治的第一责任人。各地要精心部署,认真组织力量,对辖区内每一个村、每一宗土地买卖行为进行核查,全面弄清情况。对每一个阶段和每一个工作环节,都要切实做到领导到位,措施到位,监督到位,查处到位。即使涉及上一级的,也要一查到底。要严格落实责任制,对这次专项整治组织不力,查处不力,问题久拖不决,群众反映依然强烈,群众上访不断的地方,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当地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切实加强领导,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各级政府要根据省里的统一部署,切实加强对农村集体土地非法买卖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好落实工作,做到一级抓一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任务,加强协作。特别是各级纪检监察、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加强督促和指导工作。 这次专项整治还要十分注重发动群众,充分赋予广大农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向广大群众大力宣传《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法》等土地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征地补偿制度、价格听证制度、经营性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等,让群众进一步了解有关政策,让群众一起来监督政府,监督领导同志和干部,这也是保护土地、维护农民权益的治本之策和长久之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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