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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温家宝总理明确指出,“要治理就要坚决治好,不能半途而废”。前段时间,交通部、公安部等七部委联合下发了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召开了全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今天,省政府召开这次电视电话会议,对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十分紧迫、意义重大
我省经济发达,人流、物流、车流量非常大,车辆超限超载现象十分突出,这一现象给我省的交通安全、运输市场和汽车生产秩序造成了极大的危害。一是引发了大量突发性交通事故,给人民群众造成了重大的生命财产损失。2003年,我省发生交通事故57.7万起,因车辆超限超载和超速运输造成的事故占到30%以上;今年5月份以来因超载等原因引起的特大交通事故连续发生,损失惨重。二是导致了公路基础设施的损坏和国家财产的损失。2003年,我省中型以上载重货车的超限率达70%以上,造成了大量公路、桥梁的损坏,带来的间接损失更是不可估量。三是严重扰乱了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目前,我省货运市场运力饱和,运量不足,为争取货源,有些运输业主尤其是个体运输户千方百计超限装载,压低运价,致使运输价格严重失调,货运市场秩序混乱。四是造成了国家规费的大量流失。车辆的公路规费是按照核定吨位征收的,超限运输车辆的装载货物往往是其核定载重量的几倍甚至十几倍,造成了养路费、通行费、公建金等规费和税收的大量流失。五是车辆“大吨小标”现象比较严重,阻碍了国家汽车工业的健康发展。
因此,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现代道路运输市场体系和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关系到“信用浙江”、“平安浙江”的建设,关系到《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各级、各部门要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按照“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深刻认识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集中力量,攻坚克难,把这项工作抓实抓好。
二、统筹推进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
全面、系统、集中地开展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在我省还是第一次。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的要求,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全面治理。
一是要抓好路面执法。交通、公安部门要共同开展路面执法工作,严查严罚超限超载运输;除运输不可解体货物,蔬菜、水果、蛋禽、水产等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和危险品专用运输车辆原则上不实施卸载外,对超限超载车辆要坚决卸载。纠风部门要加强现场执法的督查工作,严肃查处公路“三乱”案件。物价部门要指导货物装卸及保管价格的制订工作。
二是要抓好“大吨小标”车辆的吨位恢复,整顿非法改装行为。交通、公安、经贸部门要根据“大吨小标”车辆恢复吨位的要求,核实车型和相关技术参数,做好吨位恢复工作。质量监督部门要对汽车生产企业进行严格检查,规范车辆生产行为,从源头上杜绝车辆“大吨小标”现象。工商、交通、发展改革、公安、经贸、质量监督等部门要抓好车辆非法改装企业整顿工作,对重点地区要采取联合行动,集中整治;对违规和非法企业,要坚决给予处罚和取缔;对擅自改装的车主,要依法予以处罚。
三是要整顿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交通、发展改革、公安、工商等部门要密切配合,联合开展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整顿工作。交通部门要会同有关单位提出优化运输结构的措施,调整运力和车型结构,打击违法运输行为,促进公平竞争。物价部门要会同有关单位清理整顿道路运输收费,努力减轻社会负担。
四是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抓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关键是要建立起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整治成果。这次治理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第一和第二阶段是集中整治阶段,第三和第四阶段是体现长效治理的阶段。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短期治标、长期治本”的要求,在抓好集中治理的基础上,认真总结集中治理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做法,使之转为日常管理措施,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达到预期治理目标。
三、切实加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的领导 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涉及范围广,工作难度大,关系到交通运输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是一项需要花大力气抓好的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加强领导,分工负责,合力推进,切实把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成立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负责辖区内治理工作的部署和开展,协调解决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部门要把治理超限超载作为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各级领导干部要真抓实干,敢于碰硬,及时了解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帮助解决治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是要加强部门协作。各部门要自觉服从属地政府的统一指挥和调度,切实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要树立一盘棋的思想,按照部门协作与区域联动相结合的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抓好治理工作。
三是要加强公众参与。治理工作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只有加强与社会公众的协商,才能得到广大群众的支持,才能把治理措施落到实处。要坚持治理力度与社会可接受程度相结合,依法行政与服务群众相结合,运用多种形式,吸引公众参与到治理行动中来。要相信大多数车主和司机的觉悟,通过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将治理工作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要引导公众树立从我做起的思想,提高公众参与支持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四是要加强舆论宣传。各级、各部门要广泛开展宣传工作,加强新闻媒体宣传、路面宣传和走访宣传,使超限超载的危害性家喻户晓,政策措施众所周知。要依法保护公众对治理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建立举报制度和受理机制,形成强有力的社会监督氛围,营造全社会关心、全民参与的治理环境,为全面开展治理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任务艰巨,意义深远。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同心协力,知难而进,扎实工作,全面完成各项治理任务,为打造“平安浙江”,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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