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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经济情况通报会,主要是向金融机构通报我省贯彻落实中央宏观调控政策的情况,加强政府与银行之间的沟通,促进经济与金融的互动,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经济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一、坚决维护中央决策的统一性、权威性和实效性,切实贯彻落实好宏观调控政策
今年以来,省委、省政府坚持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中央的一系列宏观调控政策,控制信贷规模,严格土地管理,清理在建和拟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一是全省经济继续保持稳定发展。一季度全省GDP增长15%。1—5月,全省累计完成一般预算总收入751.7亿元,同比增长21.6%,其中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完成387.6亿元,同比增长29.3%。二是固定资产投资高速增长的势头得到遏制。1—5月,全省限额以上固定资产投资1677.8亿元,同比增长43.0%,比前4个月回落5.7个百分点。三是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成效明显。前几天,国务院检查组来我省进行了检验,认为我省基本完成了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阶段性工作任务,基本达到了阶段性验收标准。四是缓解了我省经济运行中的矛盾和问题,提高了资源利用效率,促进了经济增长方式的加快转变。
我省经济继续保持较好的发展势头,金融部门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金融机构在规模控制、存款约束的双重压力下,千方百计筹集资金,努力增加信贷投入,各项贷款增量仍达到1251亿元,占全国全部贷款增量的10.3%;基础设施、个人消费和农业等贷款的增幅达58%、57.5%和42.5%;部分商业银行通过协议存款方式从邮政储汇总局、保险公司融入资金150亿元,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资金来源的压力。
但是,一些地方对贯彻中央宏观调控政策的措施还不到位,对宏观调控可能产生的影响认识还不深刻,存在消极等待或盲目乐观的思想。同时,金融运行中也存在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一是流动资金贷款收缩过快、票据业务严重萎缩。1—5月,全省本外币短期贷款同比少增加428.5亿元,相当于全部贷款少增额的81.9%。1—5月票据融资总额净下降19.1亿元,而去年同期为增加151.4亿元。目前商业银行支持重点多为项目贷款和个人消费信贷,对中小企业流动资金需求可能带来较大影响。二是金融机构可用资金偏紧,放贷能力继续下降。5月末,全省金融机构本外币余额存贷比(含票据融资)达到82.6%,比上年末上升1.16个百分点,商业银行在扣除法定准备金、二级准备金以及结算占用等资金之后,可用资金已较紧张。三是年度贷款增量将有较大幅度减少,资金要素制约逐渐显现。根据全国货币信贷调控目标和1—5月我省新增贷款实绩来看,预计我省今年新增人民币贷款比上年减少500亿元以上。
因此,各有关部门和金融系统要按照温家宝总理提出的“果断有力、适时适度、区别对待、注重实效”的要求,坚决维护中央宏观调控政策的统一性、权威性和实效性,充分认识我省经济发展中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积极研究和采取更为有效的措施,着力推进结构调整、体制改革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切实加大金融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继续保持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良好势头。
二、全面、正确、积极地理解中央宏观调控决策,努力保持信贷平稳增长
家宝总理多次强调,中央加强宏观调控的目的和指导思想,是要真正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各方面加快发展的积极性保护好、引导好、发挥好,保持经济持续平稳较快发展。当前,我省经济发展对贷款的需求十分迫切,主要表现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新开工重点项目和在建项目需要贷款支持;有市场、有效益的建成项目开工需要流动资金贷款配套投入;企业的正常运行也需要一定的贷款。如果急速放缓、停止甚至收缩信贷,不仅解决不了经济运行中的问题,甚至会加剧经济的结构性矛盾,影响我省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而且会出现新的“半拉子”工程,甚至会增加银行新的不良资产,影响银行的资产质量和改革进程。因此,有效解决资金供求的突出矛盾,是对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的严峻考验。我们必须同舟共济,千方百计采取措施,努力解决好当前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一是在指导思想上,要坚持发展是硬道理,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加快推进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促进增长方式根本性转变,坚定不移地把经济搞上去。要正确处理好控制信贷规模与促进经济发展的关系,保持贷款总量的适度增长和平稳运行,防止经济大起大落。
二是在政策措施上,要坚持分类指导,区别对待,有堵有疏,有保有压,不搞“一刀切”。全省金融机构在执行宏观调控政策措施过程中,要从浙江的实际出发,既要对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的行业进行控制,又要对有市场、有效益的产业和企业以及需要加强的薄弱环节继续给予支持;既要加大“4+2”项目的支持力度,又要保证正常的企业流动资金需要,努力保持金融总量特别是信贷总量的平稳增长。
三是在工作思路上,要坚持资金来源与资金运用并重,保持各项业务的稳步发展。要积极组织存款,引进省外资金,积极加快金融创新,增加资金来源,缓解资金平衡压力。要加强信贷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调,通过贷款增量调节和存量流动,积极调整信贷结构,集中资金保证重点。要帮助企业拓宽融资渠道,积极发展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等业务,在企业办理结算、结汇、售汇等方面提供优质服务。
四是在信贷重点上,要推进信贷结构调整,增加信贷有效投入。要注重实效,在严格控制低效益、高消耗、污染严重的过热行业贷款投放的同时,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的项目,要继续给予大力支持。在对固定资产投资贷款从严控制的同时,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的流动资金贷款保持平稳,特别是对有市场、有效益的企业给予积极支持。在支持优势大企业的同时,高度重视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在严格控制新建项目贷款的同时,对在建项目的信贷资金要区别情况、妥善处理,防止出现大量的“半拉子”工程。在控制贷款总量的同时,加强金融支农工作,大力发展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增加农民收入,扩大国内需求。
五是在工作方法上,要做好牵线搭桥工作,千方百计推动银企合作。要建立政府与金融机构以及有关企业间定期信息沟通和工作磋商制度,及时向金融机构通报项目清理和土地市场治理整顿等工作进展情况,排出有保有压的项目目录供金融机构参考。要通过举办银企洽谈会、组织上门推荐等形式,及时向银行机构推荐好的贷款项目。要运用财政贴息等政策,引导信贷资金投向。要引导企业合理安排投资和生产经营,避免投资和生产规模的过度扩张,合理控制新开工项目,严格控制资金不落实的项目开工。要大力推进信用浙江建设,严厉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依法维护银行债权,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
三、要有效防范各类金融风险
随着宏观调控政策措施的逐步到位,部分企业特别是高负债率的企业的资金周转可能会受到影响,企业融资成本将会增加,防范信贷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的任务会更重。金融机构和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防范金融风险工作,努力实现经济和金融的良性发展。
一是金融机构要加强内控,提升风险管理能力和水平。各级、各部门要及时地向金融机构通报当前的产业政策、土地政策和中央有关重大政策,以便于金融机构及时了解情况、把握政策。金融机构要加强对产业政策和客户信息的分析研究,完善授权授信管理制度,调整业务结构,完善项目融资,提高银行防范风险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是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管,增强监管工作有效性。银行、证券、保险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深入整顿和规范金融秩序,依法查处银行、证券、保险市场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推动金融安全、高效、稳健运行。加强对金融运行情况的监测和分析,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三是各级政府要统一认识,积极支持金融改革与发展。各级政府要大力支持国有商业银行深化改革,充分尊重银行的自主经营权,支持国有商业银行按照规模效益、资源最佳配置原则,进行机构布局和资金安排,帮助国有商业银行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改革顺利进行。要加快发展地方金融业,推进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改革,支持城市商业银行增资扩股,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服务功能,防范金融风险。
此外,各级、各部门要继续深入开展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要切实解决开发区过多、过小、过滥和土地浪费严重的问题,十分珍惜土地,用最严格的制度保护耕地。按照“双控”的要求,提高土地投资强度,提高土地利用率。千方百计盘活土地存量,满足经济发展的要求。在土地征用工作中,要切实保护农民的利益。
要高度重视粮食安全工作。粮食安全问题始终是浙江的心头之患,绝对不能放松,粮食安全工作要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要稳定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定面积,提高单产,保证一定的粮食生产总量。优化储备粮结构,加强储备粮管理,把储备粮落实到位。粮食部门要加强粮食行情分析,及时提出应对方案。要加强粮食市场监管,确保粮食价格稳定、市场供求平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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