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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清消防安全的严峻形势,增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近年来,我省消防安全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下,在公安消防部队的努力下,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深入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大力加强消防设施和消防队伍建设,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明显增强,社会消防能力逐步提高,消防安全环境不断改善,为保障我省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但是,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我省火灾事故连续多年居高不下,火灾起数和死亡人数逐年上升,消防安全形势十分严峻。近5年来,全省火灾起数以20%左右的速度逐年上升。去年,更是创了历史新高,达27619起。这些情况表明,我省消防安全工作仍存在着不少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消防安全这根弦绷得不够紧,认识不到位。一些地方和单位对消防安全工作重视不够,宣传教育不深入,尤其是农村消防安全工作更加薄弱,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不强,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今年,农村火灾占了64%,农村致人死亡火灾占全省致人死亡火灾总数的74%,死亡人数占77%。对此,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 二是消防安全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一些地方特别是基层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存在麻痹思想,缺乏忧患意识,造成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发生火灾事故后责任追究不到位。特别是集住宿、仓库、车间于一体的“三合一”现象屡禁不止,火灾隐患大量存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还没有根本好转。 三是消防安全工作整体发展相对滞后。我省消防安全工作社会化程度不高,公共消防设施不适应经济建设和城市化发展的需要,消防警力不足,部队装备不适应现代抢险救援的要求,社会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数量不多,各有关政策尚未完全落实到位,制约了消防安全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 因此,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消防形势的严峻性和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把消防安全工作作为推进“平安浙江”建设的重要举措来抓,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到本地区、本部门工作目标,列入议事日程,纳入基层组织的日常工作,认真研究和解决消防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采取果断措施,坚决遏制火灾多发高发势头 从根本上扭转当前火灾事故多发高发的态势,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紧要任务。各级政府、各部门要迅速行动起来,采取果断措施,坚决把火灾多发高发的势头压下去。 (一)全面开展火灾隐患专项整治行动,改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最近,国家有关部委对人员密集场所和学校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进行了部署。省里决定,从今年7月至9月,在全省开展一次整治火灾隐患的专项行动,全面改善我省消防安全环境。这次检查的重点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人员聚集场所和高层建筑、地下工程、“三合一”企业以及易燃易爆单位。检查的主要内容是,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和火灾隐患整改情况,疏散通道、可燃装修、易燃易爆物品存放、电器安装使用以及消防设施运行状况。 各级政府、各部门要组织力量,认真抓好火灾隐患专项整治行动,彻底解决检查中发现的各类消防安全问题。对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通过“政府公布、部门督办、限期整改”和部门联合执法等手段,落实跟踪督促整改检查制度,切实消除重大火灾隐患。尤其是去年省政府公布的至今仍未整改到位的10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9月底前必须整改到位。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火灾隐患,要采取果断措施,依法责令停业整改。专项行动期间,要集中公布一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集中查处一批严重违法违章案件,集中处理一批火灾事故责任者,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推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的根本好转。 (二)大力加强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各级政府、各部门要结合火灾隐患专项整治行动,集中开展一次“珍惜生命,远离火灾”主题宣传活动。要按照“多视角、多渠道、多层次”和“有数量、有质量、有新意、有效果”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大力推进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使消防安全常识真正进入企事业单位和千家万户,提高广大群众的自防自救能力。 (三)加快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提高全社会抗御火灾能力。各级政府要加快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尽快建立起较为完善的社会消防保障体系。要把公共消防设施纳入社会公共事业建设范畴,列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总体规划,同步推进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市建设。到2005年,我省县级以上城市公共消防设施的应有量和完好率要达到国家标准的95%以上。要加快推进小城镇的消防专项规划编制工作,今年136个中心镇要全面完成,明年上半年所有的建制镇要全部完成。要结合“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加强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促进城镇的公共消防设施向农村延伸。要按照《浙江省消防部队装备配备标准》和公安部、监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加快消防装备建设,逐步改善和调整消防装备结构。 (四)加强消防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消防监督和灭火抢险救援职能作用。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公安消防部队的特殊性,始终重视和关心消防队伍的建设与发展,保障必需的消防经费投入,提高公安消防队伍的战斗力。要认真落实“从优待警”的政策,不断改善消防官兵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公安消防队伍要坚持“执法为民”的思想,加强消防监督和执勤备战,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在加强公安消防队伍建设的同时,要大力推进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巩固发展义务消防队伍建设,积极推广合同制消防队伍建设。在城市,要开展合同制消防员消防站建设。在农村,全省经济百强镇和生产总值超10亿元的乡镇在年内均要建立专职消防队。要把农村消防队伍建设与预备役部队及民兵组织的建设结合起来,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一些大型工厂也要建立专兼职的消防队伍。要加强对社会消防组织的教育、培训和管理,使其不断发展壮大,一旦发生火灾事故,保证“拉得出、打得响”。经过3年努力,全省基本形成以公安消防部队为主力、合同制消防队伍为补充的城市消防体系,以专职消防队为骨干、义务消防队为基础的覆盖所有乡镇的农村消防体系。 三、加强领导,全面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 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遏制火灾多发高发的势头,关键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当前,要重点抓好四个方面: (一)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三部门《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切实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要把消防安全责任分解落实到各地、各部门,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省里要与各部门和各市签订责任状,切实把消防安全工作责任落到实处。 (二)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履行消防监督和灭火职责。公安消防部门要增强做好新时期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全面落实消防责任,依法开展监督检查,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定期公布重大火灾隐患。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督促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要严格执勤备战制度,确保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保证人员和装备时刻处于最佳状态。 (三)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全面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对本地区和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各级政府要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综合治理范围,制定落实消防规划,加强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和消防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特大火灾事故的应急救援机制,协调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特别是教育、卫生、文化、旅游、工商、经贸、安全生产监管、建设等部门,要对本系统、本行业的消防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落实消防责任和责任人员,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保障消防安全。农村基层党组织、村民委员会要加强消防安全宣传,落实责任,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农村工作指导员要督促、协助各村搞好消防安全工作。 (四)要加大责任追究的力度。要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管,对未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的各级政府领导和部门负责人,要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事故责任追究要条块相等,既要追究当地政府的责任,也要追究行业主管部门的责任。要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坚决查处火灾事故,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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