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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昌黎在全省农村卫生工作会议上的讲话要点

2005-10-10

  一、肯定成绩,深入分析我省农村卫生工作的基本现状(略)
  二、明确我省农村卫生工作的目标任务
  全省农村卫生工作的目标是:力争提前3年实现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提出的各项目标。到2007年,基本建立起新型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医疗救助制度,使广大农村地区具有基本设施齐全的卫生服务网络、专业技术素质较高的卫生服务队伍、精干高效的卫生管理体制。
  当前,要把农村公共卫生作为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切入点和突破口,通过提高农村公共卫生水平,促进农村卫生工作的全面改革和快速发展。到2007年,建立健全以县为主,县、乡、村分级负责的农村公共卫生管理体制,建立健全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县、乡、村三级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建立健全各级政府加强农村公共卫生的投入保障机制,建立健全各级政府的责任考核机制,进一步推进农村疾病控制、妇幼保健、爱国卫生、卫生监督和基本医疗工作,使农民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到2010年,农村卫生状况得到进一步改善,全省主要健康指标达到目前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
  (一)健全“以县为主”的农村公共卫生管理体制。
  县级政府要对农村公共卫生承担全面责任,负责规划、投入、建设、组织、协调、督查等工作。乡镇政府的主要职能是摸清情况、抓好落实。乡镇要建立公共卫生的组织领导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在乡镇在编干部中确定一名公共卫生管理员,负责具体工作。村“两委”要挑选反应快、善沟通、工作实的同志担任公共卫生联络员,加强日常巡查,做到公共卫生问题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加强农村卫生监管力量,在中心集镇设立县级卫生监督派出机构,执行2—4个乡镇或6—12万农村人口的卫生监督任务。派出机构的人事和财务纳入县级卫生监督所统一管理,各地要在2007年底前完成这项工作。
  (二)构建完善便捷的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网络。
  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是农村公共卫生的指导中心。各地一定要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落实县级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妇幼保健机构的基本建设、技术装备和工作经费,保证工作正常开展。
  政府要在每个乡镇集中力量办好一所卫生院,主要承担公共卫生、基本医疗服务以及部分公共卫生管理职能。确保每个行政村有一个卫生室,主要承担责任区域的公共卫生信息收集与报告、常见病的初级诊治和转诊、健康宣教,协助建立健康档案、疾病预防控制和妇幼保健等工作。要完善服务功能,转变服务模式,把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建设成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使农民就近获得基本的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
  (三)加强直接面向农民的公共卫生服务。
  省政府决定加大对农村卫生的投入,设立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重点加强直接面向农民的公共卫生服务,提高现已开展工作的服务质量,增加符合农民需要的服务项目,减轻农民的服务费用负担。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主要包括三大类12个项目。第一类是保证农民享有基本卫生服务的公共卫生内容,包括健康教育、健康管理、基本医疗惠民服务和合作医疗便民服务等4个项目;第二类是保证农村重点人群享有重点服务的公共卫生内容,包括儿童保健、妇女保健、老人和困难群体保健以及重点疾病社区管理等4个项目;第三类是保证农民享有基本卫生安全保障的公共卫生内容,包括公共卫生信息收集与报告、环境卫生协管、卫生监督协查以及协助落实疾病防控措施等4个项目。做好上述三大类服务,关键要落实两大保障措施,一是以县为单位,按农村常住人口每人每年15元以上的标准建立“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二是大力推进农村公共卫生运行机制和服务模式改革,调动农村卫生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四)加强农村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
  必须把农村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放在突出位置,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艾滋病、血吸虫病、结核病防治工作会议和有关文件精神,加强健康教育和预防知识宣传,提高广大农民的卫生意识,做好计划免疫工作,防止传染病流行;做好疫情监测,准确掌握疫情,有针对性地采取防治措施;加强管理,切实提高流动人口中病人的发现率、干预率和治愈率。
  (五)深入开展农村爱国卫生运动。
  一是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治理。结合文明村镇、卫生村镇创建和“千村示范,万村整治”活动,加快农村垃圾填埋场等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改善农村卫生条件;二是通过实施“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提高健康教育覆盖面和进村入户率,促进农民健康行为的形成;三是动员和组织农村干部群众开展除“四害”、搞好家庭卫生和环境卫生。
  (六)继续积极稳妥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首先,还是要坚定信心,高度重视,积极稳妥地推进工作。其次,要严格管理合作医疗基金,时时处处取信于民。一定要坚持合作医疗互助共济的性质,不能由村集体或企业为农民垫资缴费。加强对资金的监管,确保合作医疗资金“封闭运行、钱账分离”,绝不允许挪用、截留资金,损害农民利益。第三,要努力提高合作医疗吸引力。积极探索大病救助等办法以提高补偿能力。与开展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和社区卫生服务相结合,积极探索乡镇卫生院普通门诊费用报销办法,以扩大受益面。第四,要抓好经办机构和信息化建设。第五,要切实加强医疗服务监管。各地要探索建立乡镇卫生院初诊制度和转诊制度。
  三、为农村卫生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为加强对公共卫生工作的领导,省政府决定建立公共卫生委员会,集中履行血吸虫病防治领导小组以及艾滋病、性病防治协调会议等多个公共卫生领导协调组织的管理职能,提高公共卫生管理效能。各市、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要主动关心农村卫生工作,认真研究改革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成立相应的公共卫生领导协调组织,切实落实各项任务。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
  (二)增加投入,落实政策,全力支持农村卫生发展。
  从2005年起,全省按农村常住人口每人每年15元以上的标准设立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省财政对不同经济类型地区按每人每年10、5、3元的额度分别给予补助。同时,还将设立农民健康体检专项资金。各市、县要按照省政府的要求,筹措好农村卫生配套资金,确保资金足额、按时到位,不得冲抵中央和省政策规定对农村卫生事业的其他投入,不得冲抵县级财政已有的对农村卫生事业的其他投入。同时,各地要根据中央和省的规定,落实计划免疫经费、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治经费,安排到位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机构、卫生监督所、乡镇卫生院的事业补助资金。
  要管好、用好农村公共卫生专项资金,提高使用效益,确保农民真正受益。
  (三)深化改革,搞活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的工作积极性。
  通过深化内部运行机制改革,增强政府举办乡镇卫生院的活力。一是选好院长,放权搞活。二是合理用人,优胜劣汰。三是按劳分配,奖勤罚懒。四是多元经营,激发活力。五是要彻底改变“坐等病人”的服务模式,大力推行责任医生制,促进乡镇卫生院主动向农民提供上门、便捷、连续的服务。
  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农村民营医疗机构、参与乡镇卫生院改革。积极扶持村卫生室建设,加强规范化建设,推行乡村一体化管理。
  加强对农村卫生工作者的职业道德教育。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业务培训活动,使农村卫生队伍不断适应新形势下农村卫生工作的要求。通过政策引导,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到农村就业。做好城市支援农村工作。为稳定农村卫生队伍,各地要将农村卫生院离退休人员和在职职工统一纳入当地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制度。按国家和省规定由同级财政安排的乡镇卫生院离退休人员经费,继续用于乡镇卫生院的建设与发展。
  (四)加强督查,分级考核,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建立起农村卫生目标管理责任制和重大责任追究制,把各级政府对农村卫生工作的组织领导、政策保障、经费投入等情况纳入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要通过“评优”、“创强”等评估机制,充分调动县(市、区)政府重视和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积极性。各级卫生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解放思想、转变职能、尽力而为,制定、完善农村卫生改革方案,组织广大农村卫生工作者扎扎实实地开展工作,确保农村公共卫生服务按照新的体制和机制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