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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充分肯定我省体育工作取得的成绩(略)
二、充分认识新时期体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确立我省提前基本实现体育现代化的目标 体育源于人类生产劳动,到今天已发展成为蔚为壮观的文化现象,是社会发展和人类进步的重要标志,是一个国家综合国力和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体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体育在提高综合国力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增强经济实力、科技实力、国防实力和民族凝聚力,都离不开国民体质的增强。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过程中,我们必须大力发展体育事业,以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为全面提高国民的整体素质奠定坚实的基础,不断增强我国的综合国力,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努力。 ——体育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发展体育事业,有利于培养人们顽强拼搏、勇攀高峰的精神品质和弘扬团结协作、公平竞争的社会风尚,有利于树立民族自尊心、自信心、自豪感和增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的观念,有利于加强与各国人民相互之间的交流和了解。加快体育事业发展,必将有力地推进我省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公民道德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 ——体育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体育产业已成为经济产业链中的重要一环,在整个GDP中所占的比重逐年增加,潜力巨大。大力发展体育产业,不但可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而且对调整产业结构、扩大内需、带动相关产业发展、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等都将发挥积极的作用。 体育事业是建设文化大省、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浙江作为经济发达地区,要积极响应和坚决贯彻中央“经济发达地区率先实现体育现代化”的要求,精心规划,明确目标,落实措施,扎实工作,大力推进我省体育现代化建设,并为全省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作出应有的贡献。至2020年,我省要基本建立起群众体育普及、竞技体育领先、体育市场繁荣、体育产业发达、体育设施完备、体育科技先进、运行机制顺畅,体育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新格局,提前基本实现体育现代化。 至2010年,我省体育事业发展要达到以下目标: ——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达到总人口的45%以上,国民体质合格率达到85%以上,人均公共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2平方米,社会体育指导员达到3万人,实现人均公共体育场地占有量、社会体育指导员人数翻一番。 ——确保我省运动员参加2004年和2008年奥运会夺得金牌,力争金牌数有突破。确保2005年和2009年全运会金牌数和总分在“双十”之内,力争位次稳步前移。省级优秀运动员人数达到1500人,后备人才人数达到2万人,实现优秀运动队伍和后备人才规模翻一番。 ——基本形成先进的体育用品制造业基地,形成包括健身娱乐、体育旅游、体育竞技表演、体育科技咨询服务和体育彩票等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体育市场,体育产业增加值占全省GDP的1.8%以上,实现体育产业增加值翻一番。 为了保证我省体育事业的快速发展,扎实稳步推进体育现代化建设,要进一步理清思路,明确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指导思想。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我国举办2008年奥运会为契机,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文化需求为出发点,把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全民整体素质作为根本任务,坚持依法治体、科教兴体,深化体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不断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广泛开展群众体育活动,加快培养体育后备人才、努力提高竞技运动水平,积极培育体育消费市场、大力发展体育产业,促进我省体育事业全面发展,为全省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目标做出应有的贡献。
三、进一步加强体育工作,全面推进我省体育事业加快发展 (一)认真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积极构建多元化群众体育服务体系。 一是要继续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要以《全民健身计划纲要》为指导,以实施《纲要》为抓手,按照“亲民、便民、利民”的三个原则,围绕“抓好群众身边的组织网络,建好群众身边的健身设施,搞好群众身边的体育活动”的三个环节,着力于“体育组织网络、多层次健身设施、体育特色项目、国民体质监测站(点)、社会体育骨干队伍和乡镇晨晚练点”等六个方面的建设,达到“组织网络社会化、场地设施多样化、健身指导科学化、体育活动生活化”的“四化”要求。 二是要突出群众体育工作的重点。要抓住构建群众体育服务体系的四个重点:青少年体育以学校为重点,农村体育以乡镇为重点,城市体育以社区为重点,军队体育以连队为重点,推动全民健身活动的普遍开展。抓好我省群众体育工作的难点和重点,高度重视农村体育工作,进一步开展体育强县、体育强镇(乡)的创建和“体育下乡”等活动,努力促进农村群众体育特别是农村全民健身活动的蓬勃开展。同时,根据浙江民营企业发达、数量较多的实际,积极探索、推广民营企业开展职工体育活动行之有效的做法和先进经验,促进民营企业职工体育活动的开展。 三是要加强对全民健身活动的科学指导。要积极推行群众体育国民体质监测制度、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普通人群体育锻炼标准》达标“三项制度”,促进各类人群科学锻炼。鼓励和组织各类人群就近、就地参与形式多样、体现地方特色的体育健身活动,增强锻炼的针对性和科学性,注重普及与提高,有效促进城乡全民健身活动的广泛深入开展。 (二)实行“举省体制”,增强竞技体育综合实力。 一是要认真贯彻实施国家新时期“奥运争光计划”。必须牢牢抓住我国申办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成功这一历史机遇,理清和明确竞技体育发展的总体思路,坚持“突出奥运、立足全运”的竞技体育发展战略,全面落实2004年、2008年奥运会,2005年第十届全运会夺金争分目标。科学制定并努力实施我省竞技体育发展规划,重点发展田径、游泳、体操和划船等基础项目,巩固加强射击、重竞技、帆船、羽毛球和排球等传统优势项目,着力形成女子自由泳、蛙泳、男女步枪等项目集团优势,逐步增设奥运会、全运会空缺项目,全面提升我省竞技体育综合实力。 二是要稳步扩大竞技体育规模。必须对应2004年、2008年奥运会和2005年第十届全运会,在科学调整现有项目设置、优化资源配置的同时,努力扩大竞技体育项目规模,增加省级优秀运动员、教练员编制,建立必需的体育运动管理中心。 三是要进一步实行“举省体制”。必须树立全省一盘棋思想,举全省之力,充分调动各地和全社会兴办竞技体育的积极性,全面提升竞技体育综合实力。鼓励各地有重点地抓好传统优势项目。鼓励省队市办、省市合办、企业高校联办或试办省优秀运动队。加强业余体育培训,科学调整全省青少年后备人才训练网布局,努力争创“国家级奥林匹克后备人才基地”。各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区),应当重点办好1—2所省级奥林匹克后备人才基地学校。整合全省传统项目学校和体育后备人才试点学校的资源,坚持教体结合,试办全省体育重点学校,形成一批单项体育后备人才基地。 四是要大力推进训练、竞赛体制改革和科技创新。必须解放思想,开拓创新,遵循竞技体育发展的内在规律,适应竞技体育发展的新要求,积极推进训练体制和竞赛体制改革。加快浙江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建设,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并逐步扩大办学规模,提升办学层次,积极创造条件,实现优秀运动队集教育、科研和训练于一体的学院化管理模式;鼓励社会影响大、有市场潜力的运动队走职业化道路;进一步完善省运会竞赛制度,提高在省运会综合成绩评定中各地向优秀运动队输送人才的计分权重;改革全省单项体育竞赛制度,鼓励民办体育学校、体育俱乐部单独组队参加全省各类单项体育比赛。加大对体育科技的投入,整合全省科技力量,组织对承担奥运、全运重点项目和关键技术的联合攻关,不断提高体育科研的创新能力和应用能力。加强跨地区、跨行业合作,广泛开展信息交流,促进优势互补、互进互动。 (三)积极培育体育产业,努力促进体育市场繁荣。 一是要充分利用现有的体育设施,在坚持公益服务为主、保证优秀运动队使用和体育比赛的同时,要努力提高设施利用率,向社会开放,积极开展提供健身服务、承办体育竞赛及表演等经营活动,不断扩展体育场馆服务范围,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增强自身发展的能力。 二是要充分发挥浙江民间资本雄厚、民营企业发达的优势,逐步建立以赛艇、球类、体育服装等体育器具和用品为主的先进体育制造业基地。引导体育企业优化资源配置,增加科技含量,提升产品档次,打造浙江品牌,扩大我省体育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占有率,提高体育制造业的竞争力。 三是要积极开发体育健身休闲、体育旅游等时尚体育业和新的经营领域,依托浙江旅游资源丰富、旅游产业发达的有利条件,发挥各行业和体育中介组织、体育传媒等在体育赛事、体育交流等方面的作用,鼓励和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和承办各类体育赛事,开拓体育电视资源和运动项目市场。继续扩大体育彩票的发行。主动接轨上海,依托长三角优势,加大体育品牌赛事合作联动,推进环太湖体育旅游圈建设。
四、切实加强对体育工作的领导,为体育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一)政府要加强领导,部门要齐抓共管。各级党委、政府要把体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体育事业的发展规划、经费投入、设施建设、政策引导、依法管理等重大问题,并把体育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创建文明城市、文明镇乡的考核内容,努力推进体育事业的繁荣和发展。进一步落实体育工作职责,不管机构设置采取何种模式,体育工作都必须有部门负责、有人办事,体育部门要切实承担起职能,一把手负总责。宣传、财政、教育、建设、旅游、统计等有关部门和各级工青妇、体育总会、行业体协、老年体协、农民体协、各单项体育协会等社团,要积极配合体育部门做好体育工作。 (二)加大对公益性体育事业的投入。发挥公共财政的主导作用,将体育事业经费、基本建设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对体育事业的投入,确保体育事业经费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增加。省财政承担省级运动队运动员的伤残保险经费、退役运动员的经济补偿金;从2003年起每年安排一定的体育科研专项经费,2003年一次性安排一定的体育优秀人才引进专项经费,省级体育产业贷款纳入省级财政文化产业贴息范围酌情安排。各市、县(市、区)公共财政要根据体育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落实青少年业余训练布点专项经费,安排相应体育专项资金,加大对体育的扶持力度。 (三)加快体育基础设施建设。继续抓好省级优秀运动队训练基地和市、县业余训练重点设施建设,抓好各级全民健身活动中心等公益性公共体育设施和运动员训练场所建设。公益性体育设施建设列入各级城乡建设规划和公共财政预算,用地优先安排、行政划拨,经有关部门批准,可减免城建配套费和其他相关规费。合理规划、统筹安排住宅小区、城市公共绿地以及公园、广场、旅游胜地的建设,配建相应的健身设施,力求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四)鼓励社会力量发展体育。继续实行已定的各项优惠政策,纳税人通过非盈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为青少年、老年人服务的青少年、老年人体育活动场所的捐赠,在交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社会力量对公共体育设施、公益性体育赛事活动和优秀运动队的公益性捐赠,企业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0%的部分、个人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对捐赠者,所在地政府和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可授予一定的荣誉称号。在国家政策许可范围内,社会力量建设体育设施、兴办运动队、开展业余训练,在规划建设、土地征用、规费减免、从业人员职称评定、参加省内各项比赛资质等方面与国办体育单位一视同仁。 (五)建立人才激励机制和社会保障机制。建立和健全对在国内外重大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教练员、运动员和相关人员的表彰奖励制度,进一步完善体育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伤残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对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和其他有功人员,在就业、升学、职称晋升等方面实行优惠政策。 (六)加强体育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加强体育市场管理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规范体育经营项目管理,维护体育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体育市场健康繁荣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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