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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一步深刻认识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劳动保障面临的艰巨任务,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略) 二、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两个《决定》、一个《通知》精神,扎扎实实做好2006年的重点工作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劳动保障工作。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对此都作了深刻阐述和重点部署。十六大把劳动保障纳入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和重点任务;十六届三中全会把“健全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作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七项主要任务之一;十六届四中全会又把加强劳动保障工作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着力点,作为重视和维护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利益的首要任务;十六届五中全会《建议》更是用很大的篇幅集中部署了扩大就业、完善社会保障、调节收入分配三方面的工作。各级政府和劳动保障部门要进一步系统深入地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劳动保障工作的这一系列重要部署,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扎扎实实地做好各项工作。 去年10月以来,国务院先后下发两个《决定》、一个《通知》,即《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国务院这三个文件是按照五中全会精神,对今后一个时期就业再就业、社会保障、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作出的重大部署,许多政策措施安排都是基础性、长效性的,决定了今后一个时期劳动保障工作的大方向。我们必须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和政策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今年是“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做好今年的劳动保障工作,主要是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两个《决定》、一个《通知》精神,紧紧围绕促进就业、完善保险、协调关系、加强基础四个方面,抓住重点促深化,克服难点求突破,化解热点保稳定。 (一)促进就业。今年重点是做好四项工作:一是落实新一轮就业再就业政策。继续重点围绕就业再就业困难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和复员转业军人、被征地农民三方面人群,落实优惠政策,强化就业援助和服务。二是加快推进城乡统筹就业。要深入总结30个县市的试点经验,按照城乡就业政策、失业登记制度、劳动力市场、就业服务制度、劳动用工管理制度“五统一”的要求,抓紧制定全面推进城乡统筹就业的指导意见。三是继续大规模开展城乡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城镇职工技能素质工程”由劳动保障部门牵头,要会同各级经贸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充分调动企业、学校等各方面的积极性,继续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术创新等活动。“千万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主动介入,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抓好转移劳动力的培训,不断提高培训实效,并做好职业技能鉴定、资格证书发放、就业准入、职业介绍等相关职能工作。四是继续加强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这是建立促进就业长效机制的关键所在。要继续积极培育劳动力市场和职业中介机构,规范就业服务行为,完善就业帮扶机制,积极推进就业服务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建设。促进就业,要继续坚持党委领导、政府组织、部门配合、社会支持的工作格局,充分发挥各级联席会议的作用。省政府决定,将省就业和再就业工作联席会议调整为省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并进一步充实了成员单位。 (二)完善保险。今年重点是做好六项工作:一是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决定》。关于做实个人账户,方向是很明确的,关键是要研究具体可行的操作办法。初步考虑,一个方案是全省同步启动,按统一比例逐步做实,比如从3%起步,逐年推进,直至做实8%;另一个是选择部分具备条件的地区,比如26个经济较发达县市先行启动,然后逐步向全省推开;再一个就是全省同步启动,但做实的比例可以因地制宜,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力度可以大一些、步伐可以快一些。关于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这个问题涉及参保职工的切身利益。要按照《决定》精神,组织认真细致的测算,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订“中人”过渡办法,按照“增加的逐步增加、减少的不减发”的原则,确保退休人员待遇水平的合理衔接和新老计发办法的平稳过渡。今年年底前要全面推行新的计发办法。关于非公有制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等问题,国务院规定很明确,要认真抓好落实。特别是对省外来浙务工人员,要研究切实可行的办法。关于人员流动中的养老保险关系和基金转移问题,省劳动保障厅正在研究制定省内转移的相关政策措施,要尽早出台。 二是积极推进城镇社会保险五费合征。去年省政府发布了《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城镇五大社会保险费已经实现由地税部门统一征缴,为推进五费合征打下了基础。当然,现行城镇五大社会保险都依据各自的法规政策在实施,费率各不相同,缴费基数也不尽相同,实际覆盖面也相差很大,推进这一体制和制度创新,仍然要解决不少问题。实现完全意义上的五费合征,还有一个过程,但我们可以分阶段逐步推进。省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尽快取得一致,争取尽早出台实施意见。各地也要继续探索实践。 三是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妥善处理好事业单位人员劳动关系的转换、建立相应的养老保险制度,是确保改革稳步推进的重要前提,也是解除事业单位广大职工后顾之忧的关键所在。要总结各地的实践经验,积极借鉴外地的成功经验,尽快研究制定实施意见。 四是加快推进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制度化、规范化。关键是要做到应保尽保、即征即保。当前最突出的问题,仍然是各地政府要确保政府承担的保障资金的足额到位。从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来看,最根本的是要积极促进劳动年龄段人口实现转产就业。只有实现转产就业,才有稳定的收入,更能纳入城镇社会保险体系,彻底解决后顾之忧。这次省政府制订的新一轮就业再就业政策,拟将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也纳入了扶持范围。 五是加快解决城镇社会保险中的几个单项问题。主要是要抓紧解决未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包括未成年人的医疗保障问题,加快推进高风险行业和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继续协同推进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对此,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快研究制订政策意见,切实加大工作力度。 六是进一步加强社保基金监管。去年,省政府建立了社保基金监督管理委员会,各地也要加快建立这一组织,并切实履行职责、发挥作用。要严格落实社保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严禁挤占挪用的各项规定,建立社保部门和财政部门之间的对账制度和相互监督机制。继续发挥审计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共同维护基金安全。针对实际工作中反映出的问题,省有关部门要及时组织专项检查。 (三)协调关系。去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劳动法执法检查组到我省进行了执法检查,检查组在充分肯定我省工作的同时,也提出了劳动合同签订和履行、最低工资制度执行和工资支付、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防护、劳动监察力量不足等方面的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今年要重点抓好五项工作:一是严格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劳动法》适用范围的用人单位,都必须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现有的劳动合同签订率指标在统计口径上还远没有完全涵盖,特别是很多非公有制企业,还没有纳入统计范围。今年,在继续巩固提高原有工作成果的基础上,要着重抓规模以下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的劳动合同签订和规范工作。二是切实加强劳动争议仲裁、执法监察和信访工作。要积极构建企业内部调解、区域性调解和仲裁调解相结合的劳动争议预防和调解体系,完善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的简易程序,提高案件处理效率。进一步充实劳动保障监察力量,继续加大执法监察力度,有针对性地组织专项执法检查。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完善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三是加强进城务工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这是一个大课题。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从自身职能出发,深入研究解决这一群体的就业保障、社会保障和权益保障问题,省里将争取尽早出台这方面的政策意见。四是加大企业工资收入分配调节力度。要及时调整、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科学制定、及时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和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积极推行企业和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规范工资支付方式,大力推行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全面建立企业欠薪应急周转金,继续强化防拖治欠的长效机制。五是着力解决一些历史遗留问题。比如上世纪90年代后期大规模企业改制遗留的问题就有不少,特别是对身份置换后没有实现就业的人员、协缴人员,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组织职业培训,帮助他们实现就业再就业,对其中生活确有困难的,给予及时的救助。对此,省劳动保障厅要深入调研,提出意见。历史遗留问题往往比较复杂,牵一发而动全身,在处理这些问题时,要十分注意全面掌握情况,十分注意各方面的平衡衔接,防止因解决类似问题而带来新的更多的问题。 和谐劳动关系,是和谐企业的核心,是和谐社会的基础,也是加强劳动保障执法监察、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抓手。去年以来,杭州等地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活动,工会、经贸、劳动保障等部门参与,社会反响很好。省政府考虑,今年要在全省部署开展这项活动,围绕推进依法治省,建设“平安浙江”,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着力构建企业和谐的劳动关系。 (四)加强基础。重点是抓好三项工作:一是加快推进劳动保障立法进程。这是劳动保障工作的龙头。今年,要制定出台《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办法》,抓紧《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浙江省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等法规规章的起草工作。二是加快实施“金保工程”。这是劳动保障的信息技术平台,是国家实施的12项电子政务建设重点工程之一。2004年我省“金保工程”一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通过劳动保障部的审查,近期要抓紧完成立项工作,尽早全面实施。实施“金保工程”,关键是要坚持全省一盘棋,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着力提高这个信息技术平台的建设质量和运行效率。希望各地政府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切实安排好建设资金。三是继续加强基层劳动保障社会救助管理服务平台建设。这是劳动保障管理服务重心下移的基础。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将展开新一轮的乡镇机构改革,城镇社区的社会事务管理服务也将加快转型。在改革和转型中,基层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肯定是要整合的,不可能每一个部门在基层都有自己独立的工作机构。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深入研究基层工作平台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主动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切实加强基层管理服务的机构和队伍建设,切实做到“六个到位”。 三、按照“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干部队伍建设 劳动保障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做好劳动保障工作,关键是要建立一支思想作风正、政策水平高、管理能力强、服务意识好的干部队伍。 一是要增强大局观念。增强大局观念,首要的是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劳动保障工作。按照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的要求,始终把维护劳动者切身利益作为劳动保障工作的立足点、出发点和落脚点,统筹城乡,协调各方,兼顾不同利益群体,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促进劳动保障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增强大局观念,就要自觉地把劳动保障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既要服从服务于大局,又要善于从全局的高度把握和安排劳动保障工作。增强大局观念,就要充分考虑劳动保障政策上下左右的衔接和协调,严肃纪律,令行禁止,防止因局部政策不合理导致全局不平衡、不稳定的问题。 二是要强化为民宗旨。要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紧紧围绕劳动者的就业、参保和权益保障,全过程加强管理服务,真正做到“记录一生、管理一生、服务一生、享受一生”。要善于倾听民声,了解民意。劳动保障部门的各级领导和广大干部,要经常深入基层,深入企业,交一些普通工人朋友,多掌握一些实际情况,见微知著,及时发现和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善于维护民权,谋求民利。广泛宣传普及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坚持执法为民,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要把工作的重心摆在最广大的普通劳动者身上,更加重视就业机会和分配过程的公平,加大调节收入分配的力度,强化对分配结果的监管,形成全社会共享发展成果的良好格局。要特别关心困难职工的就业和生活状况,强化就业和社会保障的各项帮扶措施,加强与社会救助政策的衔接,为他们多办实事,努力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各种实际困难和问题。 三是要强化责任意识。要坚持依法行政,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把法律法规赋予劳动保障部门的各项职能切实履行到位,把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各项政策措施切实落到实处。要勇于负责,特别是由劳动保障部门牵头协调的各项工作,更要主动承担起统筹规划、协调各方、整合资源、督促检查的职能,积极为党和政府当好参谋,积极争取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支持。对实际工作中出现的各种急事、难事,要坚定清醒有作为,敢于站在第一线,面对面做好群众工作。要狠抓落实,各级政府都要把劳动保障工作的主要目标任务纳入政府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更要强化目标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氛围。 四是要弘扬创新精神。我省具有相对领先的体制机制优势,与此同时,也伴随着各种早发先发的问题。继续保持这种体制机制优势,加快解决各种早发先发的问题,推动劳动保障工作继续走在全国前列,关键在创新。劳动保障工作创新,既包括制度和政策层面的创新,也包括管理和服务方式的创新。要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科学研究和调查研究,努力推动制度和政策创新;要勇于突破难点,鼓励开展各种试点和探索,在解决实际问题中实现创新;要善于总结基层实践经验,积极推进管理服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上实现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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