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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山在全省打击走私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讲话

来源: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3-8-27

 

   一、肯定成绩,总结经验,巩固和发展反走私斗争取得的良好局面
  1998年以来,我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击走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指示,旗帜鲜明地提出了“四个决不”的方针,始终保持打击走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走私违法犯罪活动,全面开展以反走私领导责任制为核心的综合治理工作,去年又在全省开展了规范企业进出口行为试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走私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反走私总体态势趋于平稳。1998年至2002年,全省共查获走私贩私案件5729宗,案值31亿元。查获走私贩私案件、案值从1998年的2886宗、9.6亿元,下降到2002年的767宗、2亿元。平均每年下降幅度为20%左右。二是进出口贸易发展迅速,海关税收屡创新高。五年来,全省进出口贸易额每年以29.7%的幅度递增。杭州海关、宁波海关共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税621亿元。三是保障了社会经济秩序稳定,促进了重点行业的发展。石油、石化、纺织、烟草等重点行业发展迅速,经济效益提高。企业的经营和投资环境得到改善,经济运行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四是全社会对反走私认识进一步提高,法制观念大大增强。“走私致富”等各种错误认识得到进一步纠正,群众发展生产、勤劳致富的积极性高涨,并积极举报走私贩私违法行为,缉私职能部门通过举报查获的走私案件占查获案件的50%以上。5年来的反走私斗争,我们积累了一些经验,也有一些体会:
  第一,坚持“四个决不”方针。过去走私活动一度猖獗,与有些地方和部门的领导干部对走私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存在种种模糊认识和错误思想有关,与有的地方和部门存在的本位主义、地方保护主义密切相关。1998年全国打击走私工作会议以后,省委、省政府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和部署,明确提出:“浙江决不把走私作为发展地方经济的手段,浙江人民决不把走私作为发财致富的门路,浙江决不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浙江决不允许成为走私分子猖獗活动的地方”。各级党委、政府正确处理全局利益和局部利益、国家利益和地方利益的关系,维护大局,严守纪律,确保国家方针政策在浙江得到全面贯彻。事实证明,只要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四个决不方针”,反走私斗争的胜利就会有保障。
  第二,坚持严惩走私犯罪。一些地方的执法、司法部门以罚代没、以罚代税、以罚代刑,实际上是放纵走私,助长了走私活动的泛滥。只有彻底查处大案要案,严厉打击走私犯罪分子,才能有力地遏制走私犯罪。5年来,缉私职能部门按照“海上抓、陆上查、口岸堵、市场管、处罚严”的反走私综合治理方针,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斗争,侦破了一批案值大、逃税多、危害重、影响坏的重特大案件,依法严惩走私违法犯罪分子,以走私罪判刑224人,与1998年的前5年相比,增加了76%。严厉打击走私犯罪是遏制走私猖獗势头的有效手段。
  第三,坚持反走私综合治理。走私活动仅仅靠打击是难以奏效的,必须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5年来,我们在沿海重点地区建立了市、县(市、区)、乡镇、村四级反走私领导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反走私综合治理格局,有效地防范和治理了沿海地区群众参与走私活动。去年以来,我省积极开展规范企业进出口行为工作,通过宣传教育培训、制定规范标准、落实优惠措施、签订合作备忘录等形式,初步形成了部门高效管理、优质服务,企业严格自律、规范经营的良好局面,对于防范法人走私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第四,坚持实施缉私新体制。1998年,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建立“联合缉私、统一处理、综合治理”的缉私体制。我们坚决执行了以海关为主,公安、工商等执法部门联合缉私,对查获的走私案件由海关统一处理的规定;大力支持杭州海关、宁波海关从公、检、法、司抽调精干人员,组建缉私警察,增强了打击走私的专门力量;坚决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制定了《浙江省罚没收调剂资金暂行分配办法》,对缉私专项经费予以重点保障,保证了缉私专项行动的开展。从根本上克服了原来缉私活动政出多门,秩序混乱,乱缉私、乱罚款等弊端,从体制上理顺了关系,从法制上保障了打击走私犯罪行为的顺利实施。

  二、认清形势,奋发有为,增强反走私斗争的责任感
  经过5年来的打击和防范,走私违法犯罪活动总体上有所收敛。但在新形势下,走私分子不断变换手法,走私违法犯罪活动仍然存在,在一些地方、个别行业甚至比较突出。今年上半年全省查获走私案件43宗,案值2.7亿元。从查获的走私案件情况分析,我省走私活动呈现以下特点:
  (一)价格瞒骗案件突出。上半年共查获价格瞒骗案件18宗,案值2.2亿元,而上年同期仅为2宗、1120万元。一些企业利用境内外特殊关系,采用电子信息手段,内外勾结做假账、造假单,转移利润、转移支付等。特别是一些商品进口呈现出行业性低报完税价格情况,甚至形成专门对付海关审价的“反海关价格联盟”。不同企业在同一时期向海关申报进口的同一规格型号商品价格基本相近,如冷冻水产品、进口袜机、经编机等,海关在进行价格比对时,不易发现问题,具有很强的欺骗性。
  (二)加工贸易和减免税货物走私占较大比例。上半年全省查获加工贸易和减免税货物走私案件10宗,占查获走私案件的23%。不法企业采取低报进口原料价格、串料、出口申报不实、账册登记不规范等手法,以达到偷逃税款的目的。此外,不法企业利用减免税政策,擅自倒卖进口机械设备,从中获取非法利润。
  (三)走私活动呈小额化态势。为规避对自然人走私偷逃税额5万元、单位走私偷逃税额25万元为起刑点的规定,采取“蚂蚁搬家”方式走私,走私的成本比较低,而缉私的成本却比较高,即使零星走私人赃俱获,也因个案案值小而只能以行政处罚结案。
  (四)法人是走私的主体,三资企业、民营企业走私案件增长较快。上半年查获法人走私案件27宗,案值2.25亿元,分别占总案件的63%,总案值的83%。其中三资企业、民营企业走私案件22宗,占法人走私案件的81%。法人走私具有案值大、税额高、关系复杂、查处难度大的特点,危害严重。
  (五)案件明显呈现地方特色。我省经济呈区域性特色发展,走私案件也往往带有浓厚的“地方特色”。纺织业发达的地区,纺织原料、纺织机械走私较多。轻工、纺织为主的私营经济发达的地区,对机器设备需求量大,倒卖免税进口机械设备案较多。废旧物资为主的进口口岸,废旧物资走私较多。皮革制造业比较发达的地区,牛羊皮走私较多。
  (六)贩私与省内私货市场不容忽视。我省作为市场大省,拥有许多全国性市场,由于走私进口原料和设备在质量、价格等方面的优势,一些不法企业和个人在非法利益驱动下,进行购私贩私活动。一些地方的私货市场问题已呈严重态势,到了非整治不可的地步。
  上述情况表明,反走私斗争形势依然严峻,稍有放松,就有可能出现走私回潮。只要存在国内外市场差价,存在进出口税收和管制,走私活动就不会停止,打击走私也就没有最后的胜利。走私与反走私斗争是长期的、复杂的。我们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看到存在的问题,要看到工作中的不足。一是反走私领导责任制不够落实。个别领导干部在认识上仍然不能摆正全局与局部的关系,不能自觉主动地组织开展反走私斗争,有的甚至干扰海关、检察院、法院依法办案,包庇纵容走私;二是反走私体制尚不完善。走私形成“购、运、储、销”的走私链,一条龙整体运作,而我们防范走私仍是分兵把口,部门协调配合不够,影响合力的形成;三是情报信息工作比较薄弱。走私分子不断变换新的手法,而我们获取情报手段比较单一,技术不够先进,部门之间情报交流渠道不够畅,导致案件查缉被动;四是缉私信息、大要案件报送不够及时,迟报、漏报现象时有发生。这些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予以解决。

  三、打防结合,综合治理,深入开展反走私斗争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入开展反走私斗争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打防结合、综合治理、突出重点、坚持不懈”的方针,动员各方面的力量,开展打击走私专项斗争和联合行动,始终保持打击走私高压态势,努力探索和完善反走私综合治理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反走私的能力和水平,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障我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一)突出重点,明确任务,迅速开展打击走私专项斗争和联合行动。按照国务院的部署,从现在起到春节前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场大规模打击走私专项斗争,并适时组织联合行动。专项斗争和联合行动的主要任务,一是重点打击价格瞒骗、加工贸易和减免税货物走私。坚决查处低报价格、伪报品名、高报单耗、擅自内销、结转飞料、擅自倒卖等手法的走私活动;二是严厉打击成品油、香烟、汽车、生产性原材料、冷冻水产品、手机、计算机、特定减免税设备、医疗设备等重点商品以及毒品等非涉税物品走私活动;三是狠抓大案要案。集中力量和时间,侦破一批案值大、逃税多、危害重、影响坏的重特大案件,依法快查重判,公开曝光;四是强化市场监管。查处走私、贩私和经销无合法来源进口商品行为,坚决取缔私货交易;五是打击外汇黑市交易和各种形式的洗钱活动。要加强对企业进出口活动的稽查,加大对外资、合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之间的业务、资金往来情况的稽查力度,打击以转移资金、转移利润方式进行的走私。专项斗争和联合行动的重点区域为浙闽交界海域及温州湾、披山岛海域及乐清湾、渔山岛海域及三门湾、舟山东北部海域及杭州湾,以及各口岸。海关、公安(边防)、工商、烟草等部门要根据职责,积极开展打击商业瞒骗、加工贸易渠道以及成品油、固体废物、香烟、计算机、手机走私专项斗争。加强对各类市场销售走私货物的监控、清查和整治,严厉打击走私贩私行为。
  这次打私专项斗争和联合行动,动作要快,力度要大,措施要严。各地各部门打击走私专项斗争的情况要及时报告,省政府有关部门要进行督促检查。
  (二)加强领导,落实措施,深化反走私领导责任制。沿海重点地区市、县(市、区)、乡镇、村四级反走私领导责任制要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变化,调整责任目标、职责任务,修订制度和措施。要在反走私责任书签订范围的广度和签订内容的深度上下功夫。党政“一把手”要切实承担起反走私综合治理的主要责任,领导同志工作如有变化,反走私领导责任制负责人自动更改。打私办作为政府综合协调部门,要切实履行组织、指导、监督、检查的职能,对重点地区和有关部门反走私工作的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监督。对于反走私工作成绩突出的,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开展反走私斗争不力,问题严重,控制不住局面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当地负责人的责任。
  (三)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做好规范企业进出口行为工作。海关、公安、工商、外经贸、检验检疫、税务、金融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对进出口企业的管理,切实做好规范企业进出口行为工作。要制定《企业进出口行为规范》和《部门服务承诺》,加强对有关行业总公司及行业协会的指导,做好进出口企业法律法规培训和诚信自律教育工作。充分利用“信用浙江”网站,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宣传诚信企业,曝光违规企业。
  (四)深化改革,理顺关系,进一步完善缉私体制。要认真落实“联合缉私、统一处理”的制度,以海关为主,公安、工商等执法部门联合缉私,对查获的走私案件由海关统一处理。要建立和完善缉私合作机制,签订合作备忘录,共同研究分析走私活动特点和规律,实现情报信息共享,开展联合缉私行动。要进一步完善缉私罚没收入和办案经费“收支两条线”管理体制,缉私经费必须专项预算、及时划拨、专款专用。建立健全协作办案奖励机制,各部门移交海关处理的走私案件,由海关按规定对有关部门进行奖励。
  (五)加大力度,营造氛围,深化反走私宣传教育。要加强对广大群众的宣传教育,引导他们学法、知法、懂法、守法,充分认识走私的危害,自觉抵制走私。要加强舆论宣传工作,适时曝光重大走私案件,宣传走私危害性,形成强大的反走私舆论声势。要加大对群众举报的奖励力度,使广大群众成为反走私斗争的坚强后盾。
  (六)严格要求,严肃纪律,提高缉私队伍的整体素质。要全面提高缉私执法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强化反腐败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要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改进监督手段,从源头上治理和防范执法腐败。要坚持赏罚分明,大力表彰反走私斗争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内外勾结、执法犯法的腐败分子。主送: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协办公厅,省军区,省法院,省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