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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浙江省电厂管理职能移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浙政办发〔2003〕9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省电力公司电厂管理职能移交工作的领导,保证移交工作平稳、有序、顺利进行,省政府决定,成立浙江省电厂管理职能移交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王永明
  副组长:王小玲  省政府
          刘 亭  省计委
  成 员:沈陇声  省经贸委
          罗石林  省财政厅
          潘忠弟  省劳动保障厅
          赵 克  省委组织部
          庄虎卿  省电力公司
          胡江潮  省能源集团公司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能源集团公司,刘亭兼任办公室主任,吴国潮、庄虎卿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三年二月十七日


2003-0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