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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镇海炼化大乙烯工程浙江省协调小组的通知
浙政办发〔2003〕6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对镇海炼化大乙烯工程建设的组织协调,省政府决定成立镇海炼化大乙烯工程浙江省协调小组。现将协调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吕祖善
  副组长:孙永森  省计委
          邵占维  宁波市政府
          孙伟君  镇海炼化公司
  成 员:李卫宁  省计委
          徐 震  省经贸委
          王彩琴  省财政厅
          徐再生  省国土资源厅
          李泽林  省环保局
          殷志远  宁波市计委
  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计委,李卫宁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三年二月九日


2003-0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