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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浙委〔2005〕18号)精神,省政府决定建立省服务业工作协调会议制度。 协调会议主要负责全省服务业发展的组织协调、统筹规划、政策指导和重大问题研究等工作。现将协调会议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召 集 人:王永明(副省长) 协助召集人:王小玲(省政府副秘书长) 刘 奇(省发改委主任) 成 员:黄 勇(省发改委副主任) 周日星(省经贸委副主任) 夏建勇(省教育厅副厅长) 邱飞章(省科技厅副厅长) 万亚伟(省民政厅副厅长) 罗石林(省财政厅副厅长) 马 奇(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张耀深(省建设厅副厅长) 杨瑞丰(省交通厅副厅长) 高鹰忠(省信息产业厅副厅长) 傅杜尔(省外经贸厅副厅长) 田宇原(省文化厅副厅长) 劳晓峰(省地税局副局长) 傅宏章(省广电局助理巡视员) 赵国明(省统计局副局长) 徐志祥(省工商局副局长) 杨 烨(省质量技监局副局长) 傅建祥(省旅游局党组成员) 范春梅(省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丁敏哲(省金融办主任) 协调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发改委,与省现代物流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合署办公,具体负责开展协调会议日常工作。
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