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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2002年度省政府直属部门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情况的通报
浙政发(2003)11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2002年,是我省实施“十五”计划的关键一年,也是实现省九届人大提出的政府任期目标的最后一年。一年来,省政府直属各部门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的各项重大工作,按照“十五”计划提出的总体要求,积极落实各项工作目标,真抓实干,较好地完成了年度目标任务,为全面完成2002年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作出了贡献。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2年度省政府直属41个部门工作责任制目标的通知》(浙政办函〔2002〕27号)和《关于印发省政府直属部门工作目标责任制量化考核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00〕194号)的要求,在各部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省政府办公厅会同省监察厅、省直机关工委、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省政府研究室和省政务公开办公室等部门,对各单位责任制目标完成情况逐项进行了认真的考核、打分。根据考核情况,省政府研究决定:
  省计委、经贸委、科技厅、建设厅、交通厅、水利厅、农业厅、外经贸厅、文化厅、卫生厅、审计厅、地税局、环保局、工商局、旅游局、体改办等16家单位为目标责任制考核优秀单位。
  省教育厅、民宗委、公安厅、民政厅、司法厅、财政厅、人事厅、劳动保障厅、国土资源厅、信息产业厅、计生委、广电局、体育局、统计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质量技监局、药品监管局、粮食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外办、侨办、农办、人防办、新闻出版局等25家单位为目标责任制考核良好单位。
  2003年是全面贯彻十六大精神的第一年,也是新一届政府的开局之年。省政府希望获得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优秀的单位,要谦虚谨慎、再接再厉,以创新和务实精神继续做好各方面的工作。其他单位要认真学习优秀单位好的做法和经验,使各方面的工作走上一个新的台阶。各单位要继续努力,全面出色地完成今年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各项目标任务,为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作出新的贡献。

二○○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2003-0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