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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湖州市吴兴区南浔区的通知
浙政发〔2003〕2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浙江省设立湖州市吴兴区南浔区的批复》(国函〔2003〕2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立湖州市吴兴区和南浔区。
  二、吴兴区辖织里、八里店、杨家埠、妙西、东林、埭溪6个镇和道场、环渚、白雀3个乡以及月河、朝阳、爱山、飞英、龙泉、凤凰6个街道。区人民政府驻湖东路。
  三、南浔区辖南浔、练市、双林、善琏、旧馆、菱湖、和孚、千金、石淙9个镇。区人民政府驻南浔镇。
  吴兴区和南浔区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经费和人员编制由湖州市自行解决。行政区域的勘定,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三年一月九日


2003-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