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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嘉善县公安局模范公安局荣誉称号的决定
浙政发〔2005〕33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多年来,嘉善县公安局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忠实履行职责,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坚持从严治警、依法治警,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和服务质量,为全县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安居乐业作出了突出贡献。曾先后5次荣获“全国优秀公安局”称号,17次被上级公安机关记功,还获得了“浙江省人民满意公务员集体”等荣誉称号。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省政府决定,授予嘉善县公安局“模范公安局”荣誉称号。希望嘉善县公安局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更好地履行人民公安为人民的神圣职责,为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全省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要以嘉善县公安局为榜样,忠于职守、甘当公仆、无私奉献,严格执法、文明办案、清正廉洁,勇于创新、开拓进取,进一步加强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为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全面建设“平安浙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五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