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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宁波—舟山港名称的通知
浙政发〔2004〕64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快宁波、舟山港口资源整合,省政府决定批准“宁波—舟山港”名称,报交通部备案并对外公告后,自2006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同时不再使用“宁波港”和“舟山港”名称。

                                 二○○五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