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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做好建设事业各项工作

2005-4-1

 

    在充分肯定全省建设工作取得成绩的同时,也要充分认识全省建设工作面临的新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各级各部门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扎实地做好今年建设事业各项工作。 
    一要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加强城乡规划工作。重点要在完善城市功能、加强城乡规划统筹、提高城市规划的科学性严肃性上下功夫。充分发挥规划在统筹城乡空间布局、合理利用和保护资源方面的功能和作用,逐步形成和完善全覆盖、多层次、点面结合、总体规划与专项规划配套的城乡规划体系。要做到上一级规划指导下一级规划,下一级规划服务上一级规划。要突破城乡空间的分割,加强对省市县域总体规划的编制,尽快实现“规划一张图、城乡全覆盖”。要注意处理好空间布局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总体规划与专项规划的关系,有效配置土地等各类资源,达到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土地。在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加快编制道路、交通、水电、环保等公共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最大限度地发挥规划的综合效应。要加强对规划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尤其党政领导干部规划的法律意识。对违反规划的行为,要严肃查处,造成重大浪费和损失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要大力推行“阳光规划”工程,提高规划的透明度,接受社会的规划制订、执行和管理的监督。示范、整治村的规划编制还需进一步深化和完善。要加强对农房建设的规划管理。 
    二要认真落实宏观调控措施,促进各项事业持续发展。要正确处理好宏观调控与发展的关系,把握好调控的方向和力度,保持经济建设有序合理增长。同时,要利用加强宏观调控的机遇,加大结构调整力度,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推进各项建设事业健康协调发展。要认真把握房地产市场形势,保持房地产业稳定健康发展。要充分利用政府对规划、土地、资金、税收调控手段,加大对房地产的结构调整,引导和鼓励企业开发面向大众,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众的普通型和中小户型商品房,提高这类商品房在市场供应中的比例,努力缓解我省特别是一些地区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买不到房、买不起房的问题。要大力发展建筑业,发挥其支柱产业地位作用。要按照打造建筑强省的目标,认真研究支持建筑业企业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继续巩固和提高我省建筑业在国内的优势和领先地位。积极鼓励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开拓国内、国际两个市场。要进一步完善建筑市场运行机制,规范招标投标制度,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的监管,加快现代市场体系建设。要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要坚持建设速度、质量和效益的统一。决不搞不切实际的宽马路和大广场,并尽量减少“限期工程”。今年建设系统要认真贯彻和实施省政府部署的“811”环境整治行动,把加快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场)建设列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抓紧规划、设计和建设。 
    三要围绕构建和谐社会,办好一批与人民群众相关的实事。一是加快住房保障体系建设。要通过政策扶持,优先保证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土地、资金供应,确保全省全年新开工经济适用住房300万平方米以上,力争达到500万平方米,竣工300万平方米,满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需求。要全面建立廉租住房制度,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给予住房救助。二是加大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清欠力度。各地要突出工作重点,把清理政府工程拖欠作为重点,并起到率先垂范的作用。要加快建立预防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加强对新开工项目的监管,从源头上防止出现拖欠。要认真规范建筑劳务用工行为,建立建筑业企业欠薪保障机制。三是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要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夯实企业安全基础工作。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水平。四是继续实行城市房屋拆迁计划管理。要继续实行城市房屋拆迁总量控制和计划备案制度。省政府要求,凡去年底已在外过渡两年以上的过渡户,年内都要基本解决其安置问题。要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加强拆迁矛盾纠纷排查和拆迁信访问题的调处,全面梳理拆迁上访各种问题,研究化解矛盾的措施和办法,切实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