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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开展对口支援、实施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等老工业基地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我省对口支援和国内合作交流工作,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加强对口支援和国内合作交流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对口支援和国内合作交流的总体要求,深入实施“八八战略”,立足全局发展浙江,跳出浙江发展浙江,进一步拓宽领域、提高层次、完善机制、加强服务,不断提高对口支援和国内合作交流工作水平,努力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
2我省加强对口支援和国内合作交流工作的基本原则是:
——政府推动,市场主导。以企业为主体,遵循经济发展规律,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走市场化、开发式的合作路子;政府加强引导、协调和服务,为对口支援和国内合作交流工作创造良好的体制环境和政策环境。同时,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动员全社会力量,形成工作合力。
——突出重点,讲求实效。从各地经济基础、区位条件和产业特点等实际情况出发,突出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项目,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全方位的合作与交流,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同步提高。
——优势互补,互利双赢。发挥我省体制机制灵活、民营经济活跃、山海资源丰富、加工制造业基础较好的优势,找准我省在国内区域发展中的位置,正确处理竞争与合作的关系,实现资源共享、要素整合、优势互补、互赢共进。
——健全机制,统筹推进。加强组织协调,科学统筹规划,形成分头指导、责任明确,分工协作、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进一步加大对口支援力度
3继续做好对口支援西藏那曲地区工作。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分期分批调派援藏干部。在巩固已有成果的基础上,与调派援藏干部的周期相衔接,通过政府性资金投入援建一批新的项目,改善那曲地区的基础设施条件。有计划、有组织地帮助西藏开展人才培养和部分基层干部培训。支持和鼓励我省企业到西藏投资兴业,同时为西藏企业到我省发展提供帮助和服务。
4继续做好对口支援新疆和田地区工作。根据中央要求,分期分批调派援疆干部、技术人员,落实援助项目。坚持优势互补,互利互惠,把我省民资优势与新疆和田地区资源优势有机地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强两地经贸合作与交流。
5继续做好对口支援三峡库区移民工作。根据国务院三峡库区经济发展暨对口支援工作会议要求和国家发改委《三峡库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推动对口支援工作从政府配置资源为主向市场配置资源为主转变,从“输血型”向“造血型”转变。积极参与当地库区柑橘、水产养殖、草食畜牧业、旅游业等四大特色产业的开发,重点加强双方企业的合作。在以涪陵地区为重点的三峡库区,各市每年至少落实一个较大的合作项目。继续援建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事业项目,积极帮助库区做好劳务输出工作,开展干部挂职交流工作。
6继续做好对口帮扶广元、南充脱贫工作。按照《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和全国东西扶贫协作工作会议要求,结合四川省扶贫开发的总体规划,重点抓好整村推进工作。2005年至2007年,合作建设一批“扶贫新村示范工程”,培育新村经济,提高农民收入,改善帮扶地区农村面貌。加大援建帮扶地区基础设施及社会公益事业项目力度,通过援建一批人畜饮水工程、交通设施工程、医疗卫生工程、希望学校工程等,切实改善当地生产生活条件。引导扶持贫困农民发展种养业,拓展增收渠道。加大劳务合作和劳动力培训工作力度,帮助培训一批“科技明白人”。开展互派干部挂职交流,加大智力支援力度。广泛开展经济合作,引导我省优势民营企业特别是农产品加工企业到帮扶地区投资兴业。
宁波市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在巩固已有成果,坚持行之有效做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政策,加大力度,切实做好帮扶贵州黔东南州、黔西南州两地12个贫困县脱贫和支援重庆万州五桥开发区经济建设、移民安置工作。
三、积极参与和开展国内合作交流工作
7积极参与西部大开发。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西部大开发的若干意见》(国发〔2004〕6号),根据西部省份的资源禀赋和经济基础等实际情况,发挥优势,互动发展。发挥我省在技术、管理、资金和体制等方面的优势,参与基础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和其他项目的建设。发挥我省种源农业、设施农业、服务农业的优势,帮助西部地区改善生态环境、发展效益农业。鼓励我省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到西部发展,利用西部地区市场潜力大、资源丰富、劳动力成本较低的条件以及国家和当地的政策,拓展发展空间。通过软科学研究合作、人才培养交流、科技实用项目转化、科技基地共建等多种方式,为西部地区提供科技、人才服务。鼓励我省企业拓展西部市场,逐步建立以大中城市为核心、覆盖西部地区的营销网络。鼓励我省企业面向东盟和欧亚等国际市场,在我国西南部和西部边境口岸建立出口加工基地和贸易窗口,依托边境省份和周边国家贸易市场发展边境贸易。
8积极参与东北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03〕11号),根据东北地区和我省的产业特点,抓住机遇,主动参与,注重开展重点行业的合作,努力实现优势互补。鼓励我省企业通过兼并收购、参股控股、合资合作等多种方式,积极参与东北地区的国企改革,推动资产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跨所有制重组。加强粮食等资源合作,鼓励我省农业龙头企业和具有各种专长的农民利用技术和营销优势,到东北地区发展农产品生产与加工,进一步疏通与东北地区的物资流、技术流、信息流、人才流,逐步形成联合开发、流通顺畅、分工合作的大市场。充分利用东北地区的口岸优势,共同拓展俄罗斯等边贸市场。
9促进长江三角洲地区联动发展。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主动接轨上海积极参与长江三角洲地区合作与交流的若干意见》(浙委〔2003〕6号),主动学习、服务、依托、接轨上海和江苏,完善政府协商机制,在规划衔接、政策协调、项目建设等区域合作的重大问题上及时协商沟通,形成共识,推动与上海市、江苏省分别签订的经济合作与发展协议、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协议的落实。充分发挥现有区域合作组织的作用,积极探索新的合作机制和形式。继续深化政府职能部门的合作,进一步推进在现代交通运输体系、产业发展、市场建设、能源利用、环境保护、科技教育、人才开发等方面的专项合作。抓住上海建设国际大都市和长江三角洲地区经济一体化发展的机遇,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重点引进国际国内知名企业到我省设立分支机构、建立生产基地,大力引进先进技术、先进管理理念和高科技人才;支持我省企业与长江三角洲地区知名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以上海举办2010年世博会为契机,注重特色,密切合作,加快推进区域交通联网、旅游联手、信息联通、生态联保,共同提升地区的综合竞争力,努力形成区域联动发展的格局。
10广泛开展省际间的合作交流。按照中央关于东中西互动,发挥中西部地区综合优势,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总体要求,全面加强与各地的合作交流。统筹安排组团到兄弟省份学习考察。对兄弟省份来我省考察和开展活动,要热情接待,虚心学习,真诚交流,并积极协调落实合作交流的协议和项目。组织参加国内区域性重要经贸活动和合作项目洽谈。积极支持和参与区域合作组织的活动。进一步发挥友好城市和友好地区在推进双方合作交流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11探索和建立与资源富集省份的战略资源合作伙伴关系。加强与资源富集省份的合作,通过建立政府间的友好关系,建立完善资源开发规划和重大合作事项对接制度、定期交流和协调机制,促进形成长期稳定的战略资源合作伙伴关系。鼓励矿产开发和矿产品加工企业,通过购买矿产权独资开发或与当地合资开发的方式,开发适应市场需求的矿产资源,优化我省的矿产资源供应结构。鼓励企业到资源富集地区投资,建立原料开发和初加工基地。积极探索异地开发、定向开发、定向供给等多种形式,缓解我省重要资源制约。
四、完善体制机制,提高工作实效
12着力构建合作平台。把省际间的重大互访考察活动与经贸合作活动有机结合起来,为推动国内合作搭建平台。建立各行业主管部门与重点地区的对口合作关系,组织专题合作活动。积极参与西安中国东西部合作与投资贸易洽谈会和哈尔滨经济贸易洽谈会等活动,构建我省参与西部大开发和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的平台。积极参与2010年上海世博会的有关活动,构建我省接轨上海、加强长江三角洲地区合作的平台。把浙洽会、西博会、义博会等省内重大会展活动与国内合作有机结合起来,构建我省对内对外开放、内资外资共引、内贸外贸共赢的平台。
13切实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按照中央的要求,落实省、市、县三级财政对口支援资金,加大对口支援工作力度。完善国内合作交流政策,通过增加省、市两级对合作项目的贴息额度,加大对参与西部开发、东北等老工业基地振兴的引导力度。进一步完善对内开放政策的实施细则,引导各地企业和资本到我省投资发展。设立浙江省对口支援和国内合作交流专项资金,通过项目贴息、资助、奖励等方式,统筹用于开展对口支援和国内合作交流工作。
14建立和完善服务机制。建立和完善对口支援互访机制、援建项目跟踪机制、省际间合作项目联合协调会议制度及国内合作交流服务机制,编制省外投资合作指南和外地企业来浙投资导向。健全省、市、县三级合作交流统计制度;增强“浙江协作网”的咨询服务功能,合力建设信息平台,及时发布经贸动态信息,全方位提供信息服务,积极开展合作项目推介工作。加强在外浙江企业联合会(商会)建设,加快在兄弟省份建立浙江企业联合会(商会),充分发挥已建立的在外浙江企业联合会(商会)“树形象、聚人心、建桥梁、搞服务”的功能。省、市、县三级政府分别建立在外企业联络协调机制,为在外浙江企业做好联络、指导、服务工作。定期召开在外浙江企业联合会(商会)会长年会,组织在外浙江企业参与省内的有关活动,引导在外浙江企业回家乡建设。
15不断优化投资和发展环境。努力构建面向全国、服务全国的开放体系,着力优化产业结构和市场机制,为各种要素的自由流动和合理配置创造良好条件。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积极创新行政管理体制,增强政府服务的主动性和规范性,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加快“平安浙江”和“信用浙江”建设,积极营造“亲商、富商、安商”的氛围。进一步改善要素供给,降低商务成本,为国内合作交流创造良好环境。
16深入开展调研和宣传工作。及时调研和掌握对口支援和国内合作情况,掌握对口地区和兄弟省份的区域合作需求和政策,认真研究对口支援和国内合作交流的思路、重点、领域、方式和具体政策措施。有计划地开展对口支援和国内合作交流的宣传工作,做好舆论引导和典型示范,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五、加强组织领导,开创工作新局面
17加强对口支援和国内合作交流工作的组织协调。把对口支援和国内合作交流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并作为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内容。建立省、市两级政府国内合作交流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协调、部署国内合作交流的发展规划、具体政策、重大举措和重要事项。开展对口支援和合作交流重大课题的前瞻性研究,组建专家咨询组,建立和完善对口支援和国内合作交流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充分发挥政府驻外办事机构在信息交流沟通、合作项目的综合分析和协调服务、重大经贸活动的联系落实、为驻地浙江企业服务等方面的作用。广泛调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人民团体、中介机构等各类组织和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对口支援和国内合作交流工作的格局。
18编制对口支援和国内合作交流工作规划。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研究编制《浙江省2005—2007年对口支援和对口帮扶工作指导纲要》和国内合作交流“十一五”发展规划,形成整体发展思路,明确具体目标、任务、重点和工作措施,促进对口支援和合作交流工作有序有效、健康协调发展。在编制中长期规划的同时,编制对口支援和合作交流等专项规划。各市、县(市、区)政府和省直属有关单位也要编制相应规划。
19加强对口支援和国内合作交流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省协作办要切实履行对口支援和合作交流工作主管部门的职能,加强组织、协调、指导和服务,统筹协调相关资源,有机整合各方力量。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对口支援和国内合作交流工作的领导,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确保必需的工作经费,保证对口支援和国内合作交流工作的正常开展。各级对口支援和国内合作交流部门要高度重视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和宏观研究、综合协调、办事服务能力,造就一支政治强、作风实、工作好、服务优的干部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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