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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重点领域关键技术及产品导向目录(2005—2007年)的通知
浙政办发〔2004〕 113号

2005-4-1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浙江省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重点领域、关键技术及产品导向目录(2005—2007年)》(以下简称《导向目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参照实施。 
    《导向目录》从我省制造业发展实际出发,结合国内外产业发展趋势和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提出了今后三年我省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中的高技术产业、装备制造业、传统优势产业、循环经济4个大类,共36个重点领域和100项发展重点,体现了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方向,是对《浙江省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规划纲要》的进一步深化、细化,对于各地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的要求,切实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到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经济结构、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上来。省级有关部门要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省级科技研发与产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意见》(浙政办发〔2004〕104号)精神,按照《导向目录》提出的发展重点和发展目标,确定扶持重点,加强对各地和企业的指导与服务,集中力量,形成合力,共同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促进制造业综合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全面提升。各地要结合实际,参照《导向目录》,明确扶持重点,加强对社会投资的引导,着力推进制造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努力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进一步加快我省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 
    《导向目录》的实施期为2005—2007年。在实施过程中,省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工作协调小组要根据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国内外产业技术发展状况和国内外市场的变化,适时对《导向目录》进行调整和修订。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十二月九日
     

 浙江省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重点领域、关键技术及产品导向目录(2005—2007年)(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