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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老龄工作委员会《2003—2005年为老年人办实事的意见》的通知
浙政办发〔2003〕56号

2004-1-5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2003—2005年为老年人办实事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