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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老人节的决定
 

(1988年7月23日浙江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浙江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定:从1988年起,每年农历9月9日(重阳节)为本省老人节。




发文部门:浙江省人大及其常委会
1988-0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