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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下月施行

2006-5-30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6月1日起将正式施行。今天下午,在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发布会上,省人大农业和资源环境保护委员会、省环保局有关领导就《条例》颁布实施的有关情况进行了情况介绍。

    “中国浙江”政府门户网站对发布会进行了现场直播。视频回放

    省人大农业和资源环境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赵宗英在发布会上的讲话

    省环保局副局长吴玉琛在发布上的讲话

    《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全文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