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浙江政务 >>政务资讯 >>政务动态
 
在《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上的讲话
浙江省环境保护局 吴玉琛

2006-5-30

 

同志们、新闻界的朋友,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好!欢迎你们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在这生机盎然的季节里有机会在这里与大家见面,感到由衷的高兴。谨此,我代表浙江省环保局,向长期以来关注、关心、大力支持和积极宣传我省环境保护工作的各级党委政府、社会各界,特别是新闻界的朋友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刚才,省人大农资环委领导向大家介绍了《条例》的立法宗旨和重要意义。省环保局作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部门,努力贯彻实施好《条例》责任重大。我们要以《条例》出台为契机,积极推进全省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

近年来,全省各级环保部门在各项制度、能力建设、监督执法、国际交流等方面进行了大量积极有效的探索和实践工作,全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不断得到深化,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是,由于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工作和其他工作相比仍感到是起步晚、底子薄、基础差。随着我省工业化、城市化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生产和生活领域固体废物的产生量急剧增长,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面临着许多新的情况和问题。《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合理利用资源,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深入贯彻《条例》,推动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重点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深入广泛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条例》进一步完善了固体废物管理法规体系,使之更加切合我省实际,可操作性强。我们将组织全省环保系统的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真正做到执法者必先知法,不断提高监管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紧密结合生态省建设、811环境综合整治、城市创模等工作的开展,加强与新闻媒体单位的配合,大力开展对《条例》的宣传活动,动员社会公众参与,增强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意识。

二、突出重点,切实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和管理工作

根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工作原则,针对我省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我们将紧紧抓住四个重点:

一是抓基础。尽快摸清家底,全面掌握全省固体废物产生和处理处置情况;同时,抓紧建立和完善固体废物申报制度和信息化管理体系。

二是抓监管。建立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和监督执法体系,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工作力度,并将无证经营危险废物、非法倾倒、转移危险废物、露天焚烧电子垃圾、非法回收利用医疗废物等违法行为作为重点来抓。

三是抓建设。大力推进杭、宁、温、台以及金华、衢州等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和部分设区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

四是抓队伍。加快全省固体废物管理网络建设,建立一支思想好、作风正、懂业务、会管理的固体废物管理队伍。

三、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基础研究工作

一是抓好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组织编制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对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进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和高标准建设,努力实现设施共建、资源共享。

二是有针对性地开展科技攻关。加强与科研院校的合作与交流,加强调研,促进无害化处理处置技术的研发。重点推进危险废物等群众关心、潜在危害大、问题比较突出的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理处置技术的研究工作。

三是加快建设信息化管理平台。加强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建设,实现行政许可项目网上管理,提高工作效能,强化信息公开功能,方便公众查询,建立废物交换信息平台,推进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

四、加强国际合作,推进危险废物的有序管理

一是积极开展中国多氯联苯清单调查项目及中国多氯联苯管理与处置示范项目。这是我国政府为履行《斯德哥尔摩公约》而开展的第一个为期4年的削减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示范性项目。通过该项目的开展,我省将在全国率先消除多氯联苯污染隐患。

二是继续与德国政府在危险废物管理、清洁生产等领域进行深入合作,学习和引入先进经验和理念,促进危险废物的有序管理和清洁生产的实施。

三是与瑞士政府合作,开展电子废物回收和处置体系建设工作,防治电子废物对环境的污染。 

同志们、新闻界的朋友们,《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一个新的起点。我们将切实履行好职责, 维护好环境安全,为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促进浙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