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在《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上的讲话 |
| 省人大农业和资源环境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 赵宗英 |
2006-5-30 |
|
同志们,新闻界的朋友们: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从今年6月1日起就要正式施行了。《条例》的出台和贯彻实施,是我省环境保护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提供了重要依据。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合理利用资源、发展循环经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下面,我着重就贯彻实施条例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 固体废物管理是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随着我省工业化、城市化的发展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生产和生活领域的固体废物数量急剧增长,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实施,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全省固体废物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建立和完善,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水平、城市垃圾和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水平逐年提高。但就总体而言,我省固体废物管理水平仍处于起步阶段,加之目前固体废物处置能力明显不足、固体废物处置标准不高,还有一些新型废物如电子电器废物不断增加、农村农业固体废物增多,以及固废拆解、利用业迅猛发展,固体废物污染问题日益突出。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已于2005年4月1日开始施行。为使新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在我省更好地贯彻实施,根据我省实际,制定一部具有地方特色、针对性强、可操作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条例十分必要。 省人大常委会在广泛调研、反复论证的基础上,对省人民政府提请的条例草案作了认真审议,并进行了修改和完善。条例总结了我省固体废物管理工作经验,借鉴了兄弟省市一些好的做法,吸收并协调有关部门意见,着重规范本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及其监督管理,进一步明确政府及部门、生产者、污染者的职责,强化了土壤、有害废物、危险废物和农业农村固体废物的统一监管,体现了推进固体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和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宗旨。2003年,省委、省政府提出建设生态省、打造“绿色浙江”的战略决策,最近,省委又作出建设“法治浙江”的决定。《条例》的贯彻实施,必将有力地推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深入开展,促进生态省和“法治浙江”的建设。 二、认真学习,大力宣传,为《条例》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氛围 认真学习和全面掌握《条例》的精神和内容,是依法开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工作的前提和保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重视《条例》的学习和宣传工作,并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制定宣传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培训和宣传活动。要组织环保系统的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准确理解立法宗旨和基本原则,熟练掌握和运用法规中确立的管理制度和措施,真正做到执法者必先知法,切实提高环保部门监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更好地担负起保护环境的重要职责。要对相关企事业单位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引导工作,增强其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的自觉性和责任感。要结合今年“六·五”世界环境日的宣传活动,加强与新闻单位的配合,充分运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介,广泛、深入地宣传《条例》,通过广泛宣传,形成学法、知法、守法的氛围,动员社会公众参与监督,充分发挥舆论的监督作用,使《条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同时,对严重违法行为和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不断增强全社会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意识。 三、严格落实《条例》规定的各项制度 立法是基础,普法是前提,执行是关键。《条例》结合我省实际,针对我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中面临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作了许多新的制度性规定,强化和落实政府部门在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职责。对生产者责任制度、危险废物和有害废物经营许可制度、进口废物管理、病死畜禽处理、土壤污染防治、电子废物管理以及强制措施等规定更为具体,增强了可操作性。同时,也是我省环境保护、环境卫生、医疗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实施监督管理的基本依据。各地各部门要从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安全和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高度,把《条例》的贯彻实施提到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效措施,强化监管,狠抓落实,使我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水平跨上新台阶。 各级政府要对地方环境质量负责,要切实加强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领导,增加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资金投入,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要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纳入环境保护年度目标管理。要依法编制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加快建设城乡一体的生活垃圾收集和处理系统,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推广“村收集、镇中转、县(市、区)处置”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置模式,加快生活垃圾、医疗和危险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大力推广和支持开展清洁生产,努力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危害性,促进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 各级环保部门要严格依法行政,从严执法,不断强化固体废物的统一监督管理职责。要健全和规范固体废物管理机构的职能,明确职责。严格实行和监督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生产者责任制度、危险废物和有害废物经营许可制度以及土壤环境风险评估、修复等制度,切实推动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努力实现危险固体废物和医疗、工业、农村固体废物的无害化、减量化,有效保障群众健康、维护生态安全。 四、加强监督,确保《条例》顺利实施 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把保证《条例》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常抓不懈。要督促和支持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要通过开展执法检查、视察或执法调查等形式,深入实际,深入群众,了解真实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进行跟踪监督,促使有关部门认真解决和处理,推进《条例》的贯彻实施。 谢谢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