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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浙江省机关效能建设“四条禁令”的通知

来源:省监察厅

2004-8-20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
  为了有效地促进机关作风转变,推进机关效能建设,特制定“浙江省机关效能建设‘四条禁令’”,全省各级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日或公务活动中必须自觉遵守。
  
  一、严禁擅离岗位,擅离职守;
  二、严禁网上聊天、炒股,玩电脑游戏;
  三、严禁中餐饮酒(接待省外客人不在此列);
  四、严禁在办事、办证中接受当事人宴请和礼品、礼金。
  “四条禁令”自发布日起实行。对违反“四条禁令”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告诫、扣发岗位考核奖、调离岗位直至辞退或纪律处分。
  
  
  
  中共浙江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浙  江  省   监  察  厅
  2004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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