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四、优化开发格局,统筹区域发展
(一)明确主体功能区划,完善区域空间布局

  优化空间发展框架。把城市群作为推进城市化的主体形态,培育杭、甬、温三大都市经济圈,推进浙中城市群的资源整合和经济融合。根据区位条件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建设分工合理、优势互补、特色鲜明的环杭州湾、温台沿海、金衢丽高速公路沿线三大产业带。重视保护和合理开发浙西南、浙西北丘陵山区与浙东沿海近海海域,形成以主要森林资源和重要江河源头保护区为重点的“绿色屏障”,以海洋自然保护区和海洋特别保护区为重点的“蓝色屏障”。

  明确区域主体功能区划。根据资源禀赋、环境容量、生态状况、人口数量和开发程度,合理划分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主体功能区,逐步形成功能定位清晰、发展导向明确、开发秩序规范、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的区域开发格局。

  优化开发区域主要包括环杭州湾和温台地区高速公路沿线城镇密集区,以及金衢丽地区开发强度较高的城区。主要任务是优化城镇与产业空间布局,提高整体开发效益。提升中心城市服务和创新功能,着力打造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严格限制低水平盲目开发和空间扩张;加快卫星城镇培育,吸纳中心城区产业和人口的合理转移;构建城市(镇)间生态廊道和绿色开敞空间,形成布局合理、功能互补、产业优化、设施先进、环境优美的城市群。
  
  重点开发区域主要包括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园区)、城市新兴工业功能区块,环杭州湾和温台沿海地区港口物流和临港工业发展区,金衢丽地区具有开发前景的低丘缓坡和河谷盆地。主要任务是实现高起点的规划与建设,推进工业化和城市化,承接国际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转移,发展前景广阔的新兴产业,加快人口的有效集聚,力争形成若干新的产业高地和城市新区。

  限制开发区域主要包括森林覆盖地区、江河水系源头地区、重要湿地生态系统等生态环境脆弱地区和生态功能保护区。主要任务是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与整治,着力引导人口和产业向重点开发区域和优化开发区域转移,精心选择少数条件较好的陆域和海岛进行点状式集约开发,发展特色优势产业。

  禁止开发区域主要是指依法设立的自然保护区和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地区。主要任务是依据法律法规实行强制性保护,严禁不符合规定的开发活动。

  建立和完善主体功能区划的管理机制。编制全省主体功能区划规划,协调各类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提高空间资源配置的总体效率。逐步建立以主体功能区划为基础的差别化区域开发政策,探索重要资源环境的统筹配置机制,完善相应的生态补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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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眸十五
  十一五规划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推进城乡协调发展
  着力自主创新,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优化开发格局,统筹区域发展
  全面推进生态省建设,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科教兴省、人才强省,加快建设文化大省
  建设“平安浙江”,促进社会和谐
  浙江省"十一五"规划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