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八、建设“平安浙江”,促进社会和谐
(二)加强社会建设,不断提高社会管理水平

  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重视人口战略性问题研究,以人的全面发展统筹解决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等问题。保持现有生育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稳定人口低生育水平,全省总和生育率控制在1.5以内。全面实施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关注性别平等,综合治理流动人口生育率和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大力推进“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工程”。重视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大力发展老龄事业和老年服务产业。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服务和管理,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和合理分布。

  加强民主政治建设。推进基层民主自治,健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各项制度,保障城市社区居委会和村民委员会依法行使自治权利。大力培育公众的参与意识,规范参与行为,完善城乡社区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功能。规范社区组织建设,理顺政府部门和社区的关系。加大对少数民族和景宁畲族自治县等民族地区的扶持力度,做好城市民族工作,增进民族团结。落实宗教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贯彻侨务方针,进一步做好侨务工作。

  规范发展社会组织。培育各类社会组织,发展一批行业协会、非营利性基金会和公益性社团。加强政府与社会组织间的合理分工,使各类社会组织成为政府与公众之间的重要桥梁和纽带。推进各类中介机构与政府部门彻底脱钩,加快承接政府改革中转移出来的职能。完善社会组织管理的法规规章,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协调利益、自律管理等职能。

  有效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突发公共危机预警体系建设,形成覆盖城乡、反应灵敏、统一指挥、功能齐全、运转高效的危机应对管理机制,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推进科技强警,建设“金盾工程”。创新“枫桥经验”,加强和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努力把各类矛盾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依法打击各种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切实加强禁毒工作和互联网安全管理,防范和打击非法宗教活动和各类恐怖活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对建筑、矿山、危险化学品、核设施和饮用水、药品、特种设备等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监督管理;加强动植物检验检疫,建立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提高交通安全监管水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加强国家安全工作,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各种敌对势力的渗透和破坏活动。建立社会舆情汇集和分析机制,畅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创新信访工作机制,完善领导下访、约访制度,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妥善处置各类群体性事件。积极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切实做好国防动员和民兵预备役工作,广泛开展“双拥”和军民共建活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回眸十五
  十一五规划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推进城乡协调发展
  着力自主创新,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优化开发格局,统筹区域发展
  全面推进生态省建设,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科教兴省、人才强省,加快建设文化大省
  建设“平安浙江”,促进社会和谐
  浙江省"十一五"规划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