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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规划体制改革。充分发挥规划调控作用,建立层次分明、功能清晰的规划体系。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的战略性和导向性,切实强化空间规划功能,增强区域规划在特定区域的指导性,进一步做深做实专项规划。完善规划综合协调管理机制,规范立项管理,注重衔接协调,扩大公众参与,健全专家论证,完善审批发布,强化组织实施。坚持以规划带项目,进一步发挥规划配置资源的导向作用,有效增强规划对开发建设活动的约束性。
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按照政府投资管严管好、同时尽可能引入市场化运作的要求,全面实施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后评价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快推行代建制。按照企业投资放开放活、同时相应加强引导监管的要求,全面实施企业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建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备案制以及相关行政许可配套联动机制。逐步建立市场引导投资、企业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宏观调控有效的新型投资体制。
健全行政许可制度。全面实施行政许可法,严格设定行政许可项目和权限,规范行政许可行为。进一步减少行政许可项目,规范配套制度,提高办理效率,加强事后监管和责任追究。推进网上并联审批,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提高综合服务效能。
完善政府经济调节机制。合理设定调节目标,主要运用法规和规划、产业政策和价格政策、公共资源配置等手段管理国民经济活动。建立政府决策的公众参与和专家论证制度,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完善土地、税收和公共支出政策,促进增长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优化。完善统计体系,加强经济社会运行监测、评估和预警,促进政府部门的功能互补和信息共享,提高经济调节能力。
创新政府管理体制。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深化政府机构改革,合理界定政府部门的责任和职能。积极探索简化行政层级和管理架构的有效形式,建立行政支出的刚性约束机制,控制和降低行政成本。完善公务员录用考核制度,实行绩效考核、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推行公务员专业化改革,探索职务消费货币化。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建立科学有效的政绩考核制度,完善政绩考核与干部使用挂钩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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