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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标题: |
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 |
| 问题内容: |
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 |
| 相关机构: |
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电话:0571-87054026、87054025。 |
| 信息说明: |
企业项目 |
| 问题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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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主要是面向全省内登记注册、独立核算的企、事业法人。项目必须是经认定的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已承担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年销售收入逾亿元(软件企业除外),且其中60%为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人均销售收入20万元以上;年R&D投入不低于当年总销售额的5%;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
办理程序:①企业向所在地的市科技局提出申请,经初审后,上报省科技厅;②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对上报的企业进行评审,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审核后上报国家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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