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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标题:  林地征占用审核审批须知
问题内容:  征占用林地应如何到林业部门办理手续? 应提供哪些材料?
相关机构:  省、市、县(市、区)林业局
信息说明:  有关征占用林地的具体手续办理,需到各林业主管部门咨询。
问题答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的规定,长期征占用林地的,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再依照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临时占用林地、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 征占用林地向所在地的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逐级报有审核审批权的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或审批。 申请材料有六个:1、项目批准文件;2、被占用或者被征用林地的权属证明材料;3、有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出的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4、与被占用或者被征用林地的单位签订的林地、林木补偿费和安置补助协议;5、建设单位法人证明;6、如涉及有关林地保护区的(国家和省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还需提供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同意项目建设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