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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标题:  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配备小汽车有何规定?
问题内容:  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配备小汽车有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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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说明:  
问题答复:  

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可购置小汽车排气量不超过2.6升的国产轿车或排气量不超过2.5升的进口轿车;上述大中型企业,确因接待工作需要,可配备少量排气量2.98升的国产别克轿车、3.0升排气量的广州本田轿车和2.8升排气量的帕萨特轿车作为接待用车。 凡属亏损企业、拖欠国家税款和职工工资的企业一律不准购置小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