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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标题:  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是如何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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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答复:  

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一般在高考后一个月左右开始。省招办首先按照略多于各批次招生计划的数量划定各招生批次录取分数线,确定各批次录取时间,然后根据各招生院校的招生计划,按照略多于学校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投档比例一般不超过院校该批次招生计划的120%),向招生院校投放考生电子档案。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具体每批次投档一般分为三轮。第一轮按考生第一志愿、第二轮按考生第二志愿、第三轮按考生参考志愿进行投档。第一轮、第二轮投档,依据考生志愿、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即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第三轮依据考生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其参考志愿顺序(即分数优先的原则),以学校缺额计划的100%进行投档。经三轮投档生源还不足时,按政策规定进行降分投档。经降分投档后仍生源不足,省招办根据需要组织线上未录取考生补报志愿。补报志愿按分数优先原则,以学校缺额计划的100%投档。 招生院校根据本校的招生章程,认真审阅考生电子档案,经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衡量,确定考生是否被录取及所录专业。省招办对招生院校录取和退档情况进行必要的审核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