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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标题:  因公护照、签证办理部分(9)
问题内容:  九、遗失护照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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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说明:  
问题答复:  

如护照遗失、被窃,在国内应即就近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通过所在单位报告发照机关注销护照;在国外除向当地警察部门报案外,应尽快就近向我驻外使领馆报告,我驻外使领馆在征得国内发照机关同意后可为其补发证件回国。 无论在境内还是在境外遗失护照,除不可抗拒的原因外,持照人必须作出书面检查和说明遗失经过,并提供报案凭证;人员所在地单位应提出书面处理意见,经发照机关审核同意后予以注销。持照人遗失护照后无正当理由不及时报案和向发照机关报告者,发照机关不再受理其再次出国护照申请。如发现谎报护照遗失者将停办其出国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