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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机构办理哪些业务? |
| 问题内容: |
公证机构办理哪些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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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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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业务按公证对象的性质可以划分为以下几类:
(一)证明法律行为。公证机构可以证明下列法律行为:(1)合同(协议)的设立、变更或者终止;(2)委托、赠与及遗嘱的设立、变更或者撤销;(3)财产分割、转让或者放弃财产权、继承权的声明;(4)有价证券的发行、上市,票据的拒绝付款、承兑,与股票权益有关的委托;(5)拍卖、招标、投标、开奖、评奖;(6)债务的担保;(7)债权的追索或者债务的承认;(8)夫妻财产约定(协议);(9)收养关系的成立、解除,亲子认领;(10)其他法律行为的设立、变更或者终止。
(二)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或事件。公证机构可以证明下列有法律意义的事件或文书:(1)继承权的享有,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民事权利的享有、转让和使用许可;(2)出生、生存、死亡、学历、经历、亲属、居住、婚姻、刑事处分等状况;(3)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章程、资信状况和财产的清点、评估和清算,股份有限公司的创立大会及股东大会决议;(4)不可抗力事件;(5)保险财产的估价或者保险损失的确定;(6)匿名作品的作者身份;(7)合同(协议)或者其他文书上的签名、印鉴、作成日期;(8)文件的副本、节本、译本、复印本与原本相符;(9)其他有法律意义的事件、文书。
(三)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四)办理证据保全。
(五)办理提存。
(六)其他与公证有关的法律事务。包括:(1)清点、保管遗产,保管遗嘱或者其他文书;(2)执行遗嘱;(3)代写法律文书;(4)法律咨询;(5)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监督公证事项的履行或者调解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6)其他法律事务。
(七)根据法律、法规、国务院司法行政机关的规定以及按照有关国际惯例,办理相关的其他公证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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