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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标题:  法律援助的范围有哪些?
问题内容:  法律援助的范围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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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答复: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上述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   公民可以就上述(一)、(二)规定的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咨询。   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三)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