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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要缴工伤保险费

2006-7-4 8:50:10

 

    多年来困扰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工伤问题,目前得到解决。日前,省有关部门下发了《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我省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保险的相关政策。省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伤保险工作也已于今年6月12日全面启动。

  《通知》明确,我省境内所有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依照或者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除外,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均应参加工伤保险,为其全部在职职工(以下简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缴纳工伤保险费所需费用在社会保障费中列支。用人单位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其工伤范围、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标准等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及国家和我省配套政策法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