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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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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人] 农林水利项目:87050356、87056216;能源项目:87056202;交通项目:87052745;原材料、机械制造、轻工烟草项目:87056210;城建项目:87052715;社会事业项目:87052901;信息产业项目:87056217;高新技术项目:87059359
[联系方法] 农林水利项目:王林祥、毛旭静;能源项目:周小玫;交通项目:邵千龙;原材料、机械制造、轻工烟草项目:戴以村;城建项目:王国翔;社会事业项目:丁凯;信息产业项目:沈炯;高新技术项目:杨军
服务对象 法人 项目类型 行政许可事项
办理期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设立依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暂行办法的通知》

受理条件 1、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2、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区域规划、专项规划、发展建设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 3、地区布局合理; 4、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资源; 5、生态环境和自然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 6、不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办理流程  1、申请单位将申请材料报送所在地市、扩权县(市、区)发改委(局)或省有关部门进行初审;
 2、市、扩权县(市、区)发改委(局)或省有关部门初审后行文报送省发改委受理;
 3、省发改委自受理之日起一般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给予审查同意文件;经审查不合格的,发给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流程示意图      
   
材料明细

 1、企业投资项目申请报告;
 2、规划选址意见、土地预审意见、环评审批意见;
 3、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交的文件

 

监管措施 监督投诉电话: 0571-87052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