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浙江政务 -> 职能机构 -> 浙江省教育厅 -> 部门文件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浙江省2008学年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通知

浙教基〔2008〕89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的精神,按照各地已选定的2008学年中小学新课程实验教科书和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的地方教材,我厅制订了《浙江省2008学年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予以公布。
    本《目录》包括了全省各中小学使用的国家课程教科书、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的地方课程教材和与国家课程教科书相关的辅助学习资源(作业本、学具、音像教材)等,其中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学用书国家免费提供。各地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目录》范围内,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配足配齐教学用书,为高中学生选用教学用书,不得使用《目录》以外的教学用书,更不得使用境外教学用书。
    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所辖学校教学用书的检查,学校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纠正教学用书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在适当时候,我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教学用书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附件:浙江省2008学年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

二○○八年四月十六日

 
2008-04-23
 
加入收藏】【 】【打印】【关闭
欢迎进入浙江政务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