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政办发(2008)23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新课改高考方案》已经教育部和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浙江省新课改高考方案
二○○八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