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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08年“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浙教办高科〔2008〕53号

各有关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提高高等院校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增强高等院校创造、管理、运用、维护知识产权的能力,根据全国整规办等18个部委办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2008年“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整规办发〔2008〕5号,可从http://www.sipo.gov.cn/sipo/下载)和浙江省整规办《关于认真组织开展2008年浙江省“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浙整规办〔2008〕14号),现就做好2008年我省高等院校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高校应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通过宣传普及知识产权知识,提高师生的知识产权意识,形成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
     二、各高校应把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和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紧密结合,以宣传促进业务工作,以业务工作带动宣传。各高校应结合本校实际情况,于4月20日―26日在全校范围内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
     三、宣传周活动结束后,各高校要对活动进行认真总结(内容包括本校开展保护知识产权活动的形式、效果、存在的问题等),并认真填写《2008年保护知识产权宣传活动周活动统计表》(见附件)。总结材料及有关照片、音像资料、统计表等,须于5月6日前报我厅高校科研师资处。联系人:吴振辉,电话:0571-88008971,Email:wuzh@zj165.com。

附件:2008年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统计表

二○○八年四月十日

 
2008-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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