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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中国教育机构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筹备设立,需提交下列材料: (1)申办报告; (2)合作协议; (3)《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申请表》; (4)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5)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办法及相关的有效证明文件; (6)不低于中外合作办学者资金投入15%的启动资金到位证明; (7)中外合作办学者法人资格证明; (8)其他有关材料。 2.完成筹备、申请正式设立的,需提交下列材料: (1)正式设立申请书; (2)筹备设立批准书; (3)筹备设立情况报告; (4)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章程; (5)首届理事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及相关证明文件; (6)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7)校长或主要行政负责人、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8)聘任的外籍教师和外籍管理人员的相关资格证明文件; (9)其他有关材料。 3.直接申请设立,需提交下列材料: (1)正式设立申请书; (2)合作协议; (3)《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申请表》; (4)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应载明产权; (5)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办法及相关的有效证明文件; (6)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章程; (7)首届理事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及相关证明文件; (8)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9)校长或主要行政负责人、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10)聘任的外籍教师和外籍管理人员的相关资格证明文件; (11)其他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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