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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筹建,需提交下列材料: ①申办报告; ②论证报告; ③学校章程; ④学校资产、占地等有效证明文件; ⑤学校发展规划; ⑥省级有关部门、单位申请筹建,附学校所在市人民政府的意见书。 (2)完成筹备、申请正式设立的,需提交下列材料: ①正式设立申请书; ②筹备设立批准书; ③建校基本情况表; ④论证报告;
⑤学校章程; ⑥学校发展规划;
⑦学校资产、占地等有效证明文件; ⑧师资队伍情况一览表; ⑨教育教学管理制度、专业教学计划等有关文件; ⑩省级有关部门、单位申请正式建校,附学校所在市人民 政府的意见书。 (3)申请正式建校,需提交下列材料: ①申办报告; ②论证报告; ③建校基本情况表; ④学校章程; ⑤学校发展规划; ⑥学校资产、占地等有效证明文件; ⑦师资队伍情况一览表; ⑧教育教学管理制度、专业教学计划等有关文件; ⑨省级有关部门、单位申请正式建校,附学校所在市人民政府的意见书。 注:若举办民办高等学校,需另提交董事会章程、董事会人员构成名单;若多方举办,需提供合作办学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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