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有具备一定宗教学识的宗教教职人员;
3、培训人数不得超过举办场所的容纳规模;
4、培训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
1、申请书,内容包括举办理由以及相关内容;
2、培训计划,应当包括参加培训的宗教教职人员或义工人数、师资情况、培训地点、时间、内容以及相关安全措施等;
3、其他有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