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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司法厅
公开电话:(0571)87054359、87050509、87054364
监督电话:(0571)87050503、87050507
地址:杭州市省府路11号
邮政编码:310007
email地址:ssft@z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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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司法厅是省政府主管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浙江实际拟制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的政策和规章;
  指导和监督全省监狱执行刑罚、改造罪犯工作,管理省监狱管理局;
  指导和监督全省劳动教养的管理工作,管理省劳教局;
  制订全省的法制宣传与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地区、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
  组织实施全省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监督、指导和管理全省的律师工作,组织律师资格考核,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和在我省设立的国外(境外)律师机构代表处,指导和监督我省律师事务所在省外设立的分支机构,管理省律师协会,指导和监督市律师协会;
  监督、指导和管理全省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管理省公证员协会,指导和监督全省公证员协会;
  指导全省的人民调解、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组织指导对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工作;
  指导、协调全省社区矫正工作;
  指导、协调和管理全省法律援助工作;
  指导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行政处罚、复议、诉讼、赔偿工作,负责仲裁委员会的设立登记工作;
  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指导司法行政系统院校法学教育工作,培训在职司法干部,协助管理成人教育法律专业自学考试;
  参与省内有关立法工作,管理和指导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内部法制建设,组织司法领域人权问题研究,指导法学理论研究,归口管理浙江省法学会;
  管理和指导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外事工作,承办国际有关对口部门的往来业务,开展政府和民间的法律交流与合作,负责全省司法行政涉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事务;
  指导和管理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直属单位和省直监狱、劳教所的领导班子,协助管理市(地)司法局及其监狱、劳教所的领导班子,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律师、公证等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管理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