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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一换发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通知

省监狱管理局、省劳教局、浙江警官学院政治部(处)、省直各律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管理,建立全省统一规范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信息管理系统,维护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合法权益,现根据《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全省统一换发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通知》(浙人专〔2007〕57号)精神,就我系统换发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范围
  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取得的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均列为换证范围。离退休人员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按自愿原则换发。
  二、换证程序
  (一)由本人填写《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信息汇总表》(见附表,此表系证书管理系统默认,必须如实填写,不得改动或漏填,详见附件填表说明),经单位政工(人事)部门审核后,统一交省厅政治部汇总,报省人事厅核准。
  (二)外省市或部属单位调入人员的高级技术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须经过确认后换发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换发资格证书须由本人填写《调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审定表》由所在单位政工(人事)部门上报省厅政治部,最后由省人事厅确认后换发。
  (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如遇遗失,需本人在当地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并申请补发证书,由所在单位政工(人事)部门报省厅政治部,申请省人事厅补发。
  (四)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信息由省人事厅最终审核,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并打印资格证书。新证书由省厅发放,同时收回旧证书统一组织销毁。
  三、换证要求
  (一)换发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是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特别是要把《个人信息表》的相关内容与相应公布文件、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认真对照,确保个人信息准确无误。
  (二)提供换证人员近期免冠白底二寸彩色照片1张。用jpg格式,身份证号做文件名,高宽比为3︰2,分辨率按每英寸200像素设置,文件大小必须10K以内。同时,根据浙价费〔2007〕178号规定,缴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工本费,新核发的10元/本;老证换发的5元/本;遗失或损坏等补领证件的加倍收费,即20元/本。
  (三)各单位上报的《证书信息汇总表》、《***单位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持有人员花名册》等材料必须签署政工(人事)部门的意见并加盖公章。上述材料连同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相关公布文件复印件(一式二份),电子版形式的《个人信息表》,换证人员照片及证书工本费于2008年5月底前上报省厅政治部。
  联系人:洪方权 电话:0571-87054360



 
2008-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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