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司办〔2008〕22号
各市司法局、义乌市司法局,省直律师协会:
2008年度的律师事务所年检和律师注册工作即将开始。今年的年检注册工作,省厅仍委托省律师协会具体审核办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注册对象
全省各律师事务所(含分所,下同);执业律师,包括法律援助律师、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
2008年1月1日以后核准执业许可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不参加本年度的年检注册。
二、年检注册形式
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申请年检注册需通过“律师信息管理系统”输入相关栏目信息,经网络上报省律师协会,并按要求提交相关书面材料。
三、年检注册时间
年检注册时间为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5月30日止。各级司法局、省直律师协会于4月15日前完成初审,并将年检注册的信息传输到省律协的“律师信息管理系统”。4月15日—5月30日为省律协材料审核、年检注册办理阶段(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1)。
四、申请年检注册应提交的材料
(一)律师事务所申请年检应提交的材料:
1.2007年度律师事务所执业情况报告,内容包括:机构、人员、业务收益等基本情况,律师事务所登记事项的变更、业务活动、财务管理,律师事务所和律师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情况,履行法定义务(纳税等)情况,被投诉及处理情况,缴纳律师协会会费情况等;
2.经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
3.《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
4.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二)律师申请注册应提交的材料:
1. 年度工作总结,其中“律师个人总结”一栏应如实详细填写本人2007年度业务开展情况、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情况、履行法定及会员义务情况等;
2. 完成继续教育培训证明;
3.《律师执业证》原件;
4.法律援助律师还应填写《浙江省法律援助律师年度工作情况登记表》;
5.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五、年检注册程序
(一)网上申报。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申请年检、注册,须经 “律师信息管理系统”申报。即:先在律师信息管理系统“事务所管理”栏“所年检”项和“律师管理”栏“律师年度审核”项中输入相关信息,然后上报。“所年检”项录入的合伙人信息务必根据《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最新情况输入相关信息内容,其他信息包括律师事务所年度执业情况报告、具有相应资格的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列明律师事务所现有净资产)、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缴纳律师协会会费的凭证、主管部门出具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履行法定义务和协会义务情况的意见等。
(二)审核、决定。参加年检注册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将申报材料经本所签署意见,提交主管司法局审核后报市司法局审核,由市司法局提出审核意见后,送省律协审核决定。省直律师事务所的申报材料提交省直律协审核。
六、律师事务所登记事项的变更
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住所、章程、负责人、合伙人的,应当在年检前先行到省厅律管处办妥变更登记,然后凭省厅出具的《准予变更的行政许可决定书》(或已办好变更登记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再到省律协办理年检注册手续。未办妥变更登记的,省律协将不予年检注册,并提交省厅按照《律师法》等法律规章进行处理。
七、其他要求
(一)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应严格按照要求及时参加年检注册。2008年不申请注册的律师名单由各市主管司法局(省直律协)书面上报(附件2)。
(二)年检注册申报的材料必须全面、客观、真实。各律师事务所应当如实、全面向司法行政机关报告2007年度开展业务和管理工作情况,对本所律师的申请材料要认真把关,作出实事求是的评价。各市(省直律协)对申报的材料要严格审核,对《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上的地址、负责人、合伙人等内容要与事务所上报的材料逐一进行核对,发现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退回律师事务所并责令律师事务所立即办理变更登记。对申报材料把关不严,甚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省厅、省律协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法律援助律师申请注册的材料,各市司法局审核后先报省法律援助中心,由省法律援助中心审核签署意见后送省律协审核办理。
(四)会费缴纳标准参照《浙江省律师协会会费收缴及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执行。法律援助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暂不缴纳律师协会会费。
70岁以上老律师可免缴个人会费,但需提供以下材料:(1)身份证复印件;(2)当地司法局或律师协会出具的从业律师工作20年证明及未受业内处罚证明。
女律师孕、产期申请免缴个人会费的,需提供以下材料:(1)身份证复印件;(2)医院证明;(3)准生证。
(五)对注册页已满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和《律师执业证》,在备注栏注册盖章,省厅暂缓更换。
请各市按照附件1时间安排,及时到省律协(杭州市天目山路238号华鸿大厦A座12楼)办理年检注册手续,同时将会费缴费清单、申请会费减免人员名单和律师事务所公告名单(附件3、4、5)报省律协。
联系人:省厅律管处燕晓宇(电话:0571-87054367)
省律协费丽华、肖坚、姚志强(电话:0571-88859539、87755609,QQ号:7338104)
省法律援助中心秦伟(电话:0571-56363260)。
附件:1.2008年律师事务所年检和律师注册时间安排表
2.不申请注册的律师名单
3.会费缴费清单
4.申请会费减免人员名单
5.律师事务所公告名单
二○○八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