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司〔2008〕12号
各市、县(市、区)司法局,省监狱管理局、省劳教局、浙江警官职业学院,省属监狱劳教单位:
近年来,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干警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自觉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在建设“平安浙江”、“法治浙江”中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团结务实,开拓进取,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宁波市司法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局班子团结务实、开拓进取,各项工作取得了新成效,先后两次被宁波市评为年度市级文明机关,特别是在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宁波考区工作中,做到精心谋划,严密组织,确保了宁波考区考试工作的顺利开展,为国家司法考试工作作出了积极贡献,得到了司法部的肯定和表扬。
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司法所所长吕萌国同志,从事基层司法行政工作15年,凭自己坚定的党性、过硬的专业素质,默默奉献、服务人民,为社会和谐稳定,为百姓安居乐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多次被评为省级市级先进个人,并三次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荣立个人二等功,2006年被评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工作者,2007年被评为“感动嘉兴—2006年度十大最具影响力人物”,并入选嘉兴市十佳公务员候选人。他所在的司法所也被授予全国模范司法所和省示范司法所等荣誉称号。
舟山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徐爱华同志,凭着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心系困难群体,以坚强、执著的信念,致力于法律援助工作,积极推进海岛法律援助事业,为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连续6年被市委、市政府评为信访工作先进个人,2004年、2005连续两年被市委、市政府评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个人,被省厅评为优秀法律援助工作者,2007年被舟山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评为2005—2006年度市直机关优秀共产党员,荣立个人三等功1次。
为表彰先进,鼓舞斗志,进一步推动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厅党委研究决定:为宁波市司法局记集体二等功一次;为吕萌国同志记个人一等功一次;为徐爱华同志记个人二等功一次。
希望受到记功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在履行司法行政工作职能中再立新功。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干警要积极向他们学习,努力实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省委“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八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