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司办〔2007〕86号
各市司法局,义乌市司法局:
根据省建设“平安浙江”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07年度〈浙江省平安市、县(市、区)考核评审条件〉的通知》(浙平安〔2007〕6号)、《关于开展2007年度平安建设工作考核的通知》(浙平安〔2007〕8号)和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07年各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任务考核评分办法的通知》(浙新农办〔2007〕20号)要求,省厅决定对各市2007年度“民主法治村(社区)”建设工作进行考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以省司法厅、省民政厅、省普法办联合下发的《浙江省“民主法治村(社区)”星级评分暂行标准》(浙司〔2006〕247号)为主要依据,对2007年度平安浙江建设和新农村建设两项工作所涉及的“民主法治村(社区)”建设有关工作完成情况,以及各地三星级“民主法治村(社区)”建设工作情况。
二、考核方法
在各地自查自评和省厅考核组抽查的基础上,结合各地平时的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考核。省厅考核组抽查的具体方法如下:
(一)各市原则上随机抽查2个县(市、区),不包括在2006年度“民主法治村(社区)”考核中已被省厅抽查过的县(市、区)。
(二)被抽查到的县(市、区)原则上抽查4个村(社区),其中抽查的社区不少于1个。由考核组在各县(市、区)已发文表彰的三星级“民主法治村(社区)”中随机抽取。
(三)考核结果不当场反馈,待各考核组汇总确定后再书面通知各地。
三、考核形式
(一)听取书面汇报;
(二)进行暗访调查(每个村接受调查人数不少于6人);
(三)查阅台账资料(根据考核标准逐项检查打分);
(四)查看硬件设施。
四、人员组成
考核组成员由厅领导、厅法制宣传处及与新农村建设工作有关处室人员组成。全省共分3个考核组,每组3-4人。
五、考核时间
2008年1月中上旬,具体时间由各考核组视具体情况自行确定。
六、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提高思想认识,把本次考核作为推动和促进“民主法治村(社区)”建设工作的有力时机和有效手段,坚持实事求是,坚决防止形式主义。
(二)各地接此通知后,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进行汇报,并做好相应准备,认真配合考核组共同做好考核工作。
(三)请各地于12月28日前,将所要考核的县(市、区)内目前仍属于三星级“民主法治村(社区)”的村(社区)(需注明所属乡镇)名单上报省厅宣传处。如发现被考核村(社区)属于四星级以上“民主法治村(社区)”的,则该村不得分。
联系人:桂漪雯、方守漂
联系电话:0571-87054397,87054395
传真:0571-87054386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