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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机关处级领导干部跨部门竞争上岗推进干部交流工作实施方案
浙人政〔2005〕189号

为进一步深化我省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落实省委常委会先进性教育活动整改的有关要求,探索在《公务员法》的框架下,通过竞争上岗的方式,推进省直机关部门之间的干部交流,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和省委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的实施意见》、《浙江省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实施细则》精神,经研究,决定在省直机关开展处级领导干部跨部门竞争上岗推进干部交流工作。现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本次省直机关跨部门竞争上岗推进干部交流工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通过开展省直机关处级领导干部跨部门竞争上岗推进干部交流工作,引入竞争机制,拓宽选人渠道,推进省直机关部门之间处级领导干部的交流,在深化我省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上有新的突破,调动机关干部的积极性,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和合理配置,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

二、竞争上岗的目标职位

1、正处级领导职位10个:

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信访室副主任

省委宣传部           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处处长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信访办公室信访处处长

省高级人民法院       国家法官学院浙江分院副院长

省人民检察院          政治部副主任

省政府办公厅          金融办金融二处处长

省国土资源厅          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省环境保护局          监察室主任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省食品安全监察专员

省九三学社            科教部部长

2、副处级领导职位20个:

省委办公厅            综合一处副处长

省委组织部            组织处副处长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民经济综合处副处长

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内贸行业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省教育厅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副处长

省公安厅             公共信息网络安全通报中心副主任

省民政厅              省移民办综合处副处长

省司法厅              法制宣传处副处长

省财政厅              企业处副处长

省人事厅              军官转业安置处副处长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副队长

省交通厅              科技教育处副处长

省信息产业厅          市场与质量监管处副处长

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外经贸运行综合处副处长

省审计厅              行政事业审计处副处长

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监事会工作处副处长

省地方税务局          直属一分局副局长

省统计局              贸易外经处副处长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12315举报申诉指挥中心副主任

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行政处副处长

三、参加竞争上岗对象的范围和条件

(一)   参加竞争上岗对象的范围

省直机关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省直机关本部门工作人员不参加本部门的处级领导职位的竞争上岗。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部门仅限于省本级机关工作人员参加。

(二)参加竞争上岗对象的条件

1、基本条件

报名竞争上岗的人员必须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2、资格条件

1)参加竞争正处级领导职位的:

现任省直机关副处级领导职务满两年以上或现任正处级领导职务和正处级非领导职务的人员;

年龄在52周岁以下(1953年1月1日后出生)。

2)参加竞争副处级领导职位的:

现任省直机关正科级职务满三年以上或现任副处级领导职务和副处级非领导职务的人员;

年龄在48周岁以下(1957年1月1日后出生)。

3)报考人员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身体健康;

其它资格条件:报考省纪律检查委员会信访室副主任、省委宣传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处处长、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副主任、省国土资源厅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省环境保护局监察室主任、省委办公厅综合一处副处长、省委组织部组织处副处长职位的,必须是中共党员。

四、竞争上岗的基本程序

1、宣传发动。 9月5日召开省直机关跨部门竞争上岗推进干部交流工作动员会,对竞争上岗工作进行全面部署。会后,在《浙江日报》、浙江人事编制网等有关媒体发布公告。公告内容包括竞争上岗的职位及报考要求、参加竞争上岗对象的范围、条件、竞争上岗的程序和时间安排等。省直机关要广泛进行思想发动,积极宣传跨部门竞争上岗推进干部交流工作的意义,创造良好的竞争上岗工作氛围,鼓励、引导和支持符合条件的机关干部积极报名参与竞争。

2、组织报名。报名方式为个人自愿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各目标职位所在单位(以下简称目标单位)在现场设摊受理报名。报考人员须真实填写《浙江省省直机关处级领导干部跨部门竞争上岗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由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每一位报考人员只能竞报一个职位。

报名时间为9月8日至9日。9月8日报名地点统一设在省人民大会堂一楼主会场东大厅,9月9日报考人员直接到各目标单位人事部门报名。

报名咨询电话:干部综合处0571-87059291、干部一处0571-87052349。

3、资格审查主要审查报考人员的基本条件和资格条件等。目标单位受理报名后,先进行资格初审汇总,再报省竞争上岗工作办公室统一审核。资格审查结束后,向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寄发考试通知书和准考证。每一个职位的报名人数不得少于5人,报名人数不足5人的,则取消该竞争职位。报考被取消竞争职位的人员允许在规定的时间内另行报考其他符合条件的竞争职位,由省竞争上岗办公室负责协调落实。

4、笔试。笔试时间为9月17日上午,笔试地点设在省委党校。竞争上岗的笔试内容为公共科目,满分为100分,测试时间为3个小时。笔试依据《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命题,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由省竞争上岗工作办公室统一组织。

5、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职位从高分到低分取前5名确定为面试入围人选。面试以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具体由目标单位拟定面试工作方案,报省竞争上岗工作办公室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面试评委由7-11人组成,省组织、人事、纪检部门派1名同志参加。面试主考官由目标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

6、组织考察。根据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确定考试综合成绩,按职位从高分到低分取前3名确定考察人选。由目标单位组织考察组,对考察人选进行全面考察,并进行民主测评、征求意见。

7、讨论决定由目标单位党委(党组)根据被考察人选的考察结果和目标职位对拟任人选的要求,研究确定拟任人选名单,报省竞争上岗工作办公室备案。拟任人选分别在人选所在单位和目标单位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后由目标单位党委(党组)正式任命,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办理调动手续。考察人选在公示过程中发现有影响其任用的问题不能任用的,则按考察对象排名依次确定替补对象,替补对象公示和任用的程序同上。竞争上岗的人员按规定需实行试用期的,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称职的,由目标单位党委(党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时间安排

9月5日,召开竞争上岗工作动员会。

9月6、7日,各单位开展宣传发动。

9月8、9日,受理报名及资格初审。

9月10至16日,资格复审,报名汇总,笔试准备,指导各目标单位寄发笔试准考证和通知书。

9月17日上午,统一笔试(地点设在省委党校)。

9月17日下午、18日,阅卷。

9月19日至23日,通知笔试成绩,各目标单位通知入围面试人员;省竞争上岗工作办公室审核各目标单位面试工作方案。

9月26日至28日,各目标单位面试。

9月29、30日,通知面试成绩,确定考察人选。

10月8日至12日,各目标单位组织考察、民主测评工作。

10月13、14日,各目标单位研究确定拟任人选,报省竞争上岗工作办公室备案,同时开始公示。

10月底前,拟任人选正式任职,办理调动手续。

   六、组织领导

省直机关处级领导干部跨部门竞争上岗推进干部交流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为加强领导,成立省竞争上岗工作办公室,由省委组织部副部长吴顺江任主任,省人事厅副厅长、党组成员王冬梅、省纪委常委、省监察厅副厅长马光明任副主任。办公室下设综合组、组织组、考务组、监督组、后勤组等工作组,分工负责各项工作。综合组由省委组织部干部综合处、省人事厅公务员管理处抽调干部组成,主要负责文件、报告的起草、总体工作计划的制定、发布公告、宣传等工作。组织组由省委组织部干部一处、干部三处抽调干部组成,主要负责竞争职位设置、报名情况汇总、资格复审及有关政策解答,指导目标单位填写寄发准考证、考察工作方案制定及组织实施等工作。考务组由省委组织部干部教育处、调研室、省人事厅人事考试指导中心抽调干部组成,主要负责组织笔试考务工作及面试工作方案审核指导工作。监督组由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省纪委执法监察室抽调干部组成,主要参与整个竞争上岗工作全过程的监督以及对来信来访的受理工作,设立举报电话为:0571-12380。后勤组由省委组织部办公室、省人事厅办公室抽调干部组成,主要负责有关会议、报名、笔试、阅卷等场地的落实和后勤保障服务工作。

 

 

 
发布机构:省竞争上岗工作办公室
2006-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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