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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省直机关处级领导干部跨部门竞争上岗推进干部交流工作的公告
浙人政〔2005〕189号

经省委同意,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决定在省直机关开展处级领导干部跨部门竞争上岗推进干部交流工作。这次列入竞争上岗的目标职位共30个。其中,正处级领导职位10个:省纪律检查委员会信访室副主任、省委宣传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处处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信访办公室信访处处长、省高级人民法院国家法官学院浙江分院副院长、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副主任、省政府办公厅金融办金融二处处长、省国土资源厅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省环境保护局监察室主任、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食品安全监察专员、省九三学社科教部部长;副处级领导职位20个省委办公厅综合一处副处长、省委组织部组织处副处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民经济综合处副处长、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内贸行业管理办公室副主任、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副处长、省公安厅公共信息网络安全通报中心副主任、省民政厅省移民办综合处副处长、省司法厅法制宣传处副处长、省财政厅企业处副处长、省人事厅军官转业安置处副处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副队长、省交通厅科技教育处副处长、省信息产业厅市场与质量监管处副处长、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外经贸运行综合处副处长、省审计厅行政事业审计处副处长、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事会工作处副处长、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副局长、省统计局贸易外经处副处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12315举报申诉指挥中心副主任、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行政处副处长。

参加竞争上岗对象的范围:省直机关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省直机关本部门工作人员不参加本部门的处级领导职位的竞争上岗。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部门仅限于省本级机关工作人员参加。

参加竞争上岗对象的基本条件:报名竞争上岗的人员必须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参加竞争上岗对象的资格条件:⑴正处级领导职位:现任省直机关副处级领导职务满两年以上或现任正处级领导职务和正处级非领导职务的人员;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年龄在52周岁以下(1953年1月1日后出生)。⑵副处级领导职位:现任省直机关正科级职务满三年以上或现任副处级领导职务和副处级非领导职务的人员;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年龄在48周岁以下(1957年1月1日后出生)。

其它资格条件:报考省纪律检查委员会信访室副主任、省委宣传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处处长、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副主任、省国土资源厅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省环境保护局监察室主任、省委办公厅综合一处副处长、省委组织部组织处副处长职位的,必须是中共党员。

省直机关处级领导干部跨部门竞争上岗推进干部交流工作的报名方式为个人自愿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9月8日,各目标职位所在单位(以下简称目标单位)统一在省人民大会堂一楼主会场东大厅设摊受理报名。9月9日,报考人员直接到各目标单位的人事部门报名。报考人员须真实填写《浙江省省直机关处级领导干部跨部门竞争上岗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由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每一位报考人员只能竞报一个职位。报名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咨询电话:0571-87052349  87059291

监督电话:0571-12380

 

                    省竞争上岗工作办公室

                        2005年9月5日

 

 
发布机构:浙江省人事厅
2006-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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