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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做好第四届浙江省人事科研成果评审奖励和第五次全国人事人才科研成果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浙人政〔2005〕189号

    为了贯彻落实全省人事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我省人事科研工作,不断提高科研水平和科研成果质量,促进科研成果在人事工作中的转化和应用,奖励在科研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人事部《关于组织开展第五次全国人事人才科研成果评审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61号)和《浙江省人事科学研究成果评审奖励暂行办法》(浙人政〔1997〕37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第四届全省人事科研成果评审奖励活动,同时做好第五次全国人事人才科研成果评审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和推荐范围

2003年1月1日以来正式结题或发表的人才人事方面的科研调研报告、专著、论文以及软件均可申报参加评审。

第五次全国人事人才科研成果评审推荐对象,由省人事厅在第四届浙江省人事科研成果评审奖励获奖对象中择优推荐。

    二、评审方法和奖励等次

    第四届浙江省人事科研成果评审分科研调研报告、专著和论文三大类分别进行。奖励等次:设一、二、三等奖各若干名。获奖者由省人事厅颁发奖励证书。

    三、申报程序

    (一)各市人事局政策法规处(办公室)、省直各单位与中央部属在浙单位人事处,负责人事科研成果的申报和组织初审工作。

    (二)申报程序原则上按作者行政隶属关系或任务来源的隶属关系逐级上报。作者填写《第四届浙江省人事科研成果申报表》(表式附后),向所在单位提出申报。无单位的作者,向所在地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申报。

    (三)各市人事局在申报表上写出推荐意见,签字盖章,与评审材料一并报送省人事厅。省直单位与中央部属在浙单位在签署单位意见后直接报送。

四、评审组织和评审程序

    第四届浙江省人事科研成果评审工作由省人事厅聘请有关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负责。

    具体评审方法和程序按照《浙江省人事科学研究成果评审奖励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

    五、申报时间和要求

    科研成果评审申报的截止时间是2005年10月30日,请各地各单位在此以前将参评材料寄至省人事厅政策法规处,逾期不予受理。科研调研报告和论文一式12份,专著一式5份,申报表一式2份(报告、论文附文稿软盘)。由于时间较紧,请各地各部门抓紧做好组织申报工作。

    联系人:省人事厅政策法规处  阮闰选

    联系电话:(0571)87056703

    地址:杭州市省行政中心2号楼3092房间

    邮编:310025

 

 
发布机构:浙江省人事厅
2006-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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